為切實做好機動車國六排放標準實施工作,昨日,西安市公安、生態環境部門啟動對全市新車銷售、注冊環節的國六排放標準執行情況專項檢查行動。
昨天下午,記者跟隨公安和生態環境檢查人員來到西安市交警支隊車管所西區分所和未央區西寶疏導路的長安鈴木4S店檢查新車注冊、銷售環節執行情況,均未發現違規行為。
據西安市生態環境局現場檢查的工作人員介紹,今年4月,省生態環境廳、省工信廳、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聯合印發《關于實施國家第六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的通告》,7月1日起,我省關中地區(西安市、銅川市、寶雞市、咸陽市、渭南市、韓城市、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銷售和注冊登記的輕型汽車應符合《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6a階段標準要求;銷售和注冊登記的公交、郵政、環衛等城市用途重型汽車應符合《重型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6a階段標準要求。
根據公告,7月前已購買的(以購車發票日期為準)符合第五階段排放標準要求車輛,可在7月份一個月內繼續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手續,逾期不再辦理。7月1日起,汽車4S店不得銷售國五排放標準新車,市民購買的國五排放新車不能注冊登記掛牌。
本次專項檢查行動從7月1日—7月15日,檢查范圍包括西安市各車管所、44家機動車注冊登記服務站以及承擔新車掛牌業務的檢驗機構、各4S店。檢查人員將通過現場查閱資料(包括銷售清單、票據等資料)、核查新車生產一致性兩種方式,對銷售和注冊登記新車是否符合《通告》規定情況進行檢查。發現不符合《通告》規定的新車,嚴禁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業務;對違反《通告》規定的銷售單位,移交市場監管部門,依據有關規定對銷售單位處以標的物價格1—3倍罰款,即售價10萬元新車,最高可處罰30萬元。(記者 文錦 李少娟)
編輯: 羅亞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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