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陜西省人社廳下發通知,為切實減輕參保患者用藥負擔,根據相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統一將國家談判的阿扎胞苷等17種抗癌藥(以下簡稱17種抗癌藥)納入我省醫保支付范圍。
嚴格執行支付標準 不得調整限定支付范圍
《通知》指出,17種抗癌藥統一按照我省乙類藥品管理,各地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醫保支付標準和支付范圍限制,不得將談判藥品調出目錄,不得調整限定支付范圍。醫保支付標準包括基本醫保基金和參保人員共同支付的全部費用,各統籌地區要根據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綜合確定醫保基金和參保人員分擔比例。同時,要做好與36種談判藥品的銜接,保證政策的統一性和延續性,并采取措施保障異地就醫患者的待遇享受。規定的支付標準有效期截至2020年11月30日,有效期滿后按照醫保支付標準有關規定進行調整。有效期內,如有通用名稱藥物(仿制藥)上市,省人社廳將根據國家調整的藥品支付標準另行調整通知。
保障藥品供應使用 加強醫保支付管理
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談判藥品的供應和合理使用,督促定點醫療機構加強相關藥品配備,確保醫療機構采藥用藥。要加強特殊藥品管理,繼續按照“三定”(定醫療機構、定責任醫師、定零售藥店)原則,鼓勵開通“雙通道”并逐步擴大定點醫藥機構范圍,保障參保人員基本用藥需求。要同步加強醫保支付管理,完善保障政策,對因談判藥品納入醫保支付等政策原因導致醫療機構2018年實際發生費用超出醫保基金預算指標的,年底清算時要給予合理補償,并在制定2019年度醫保基金預算指標時綜合考慮藥品合理使用的因素。要積極協調相關部門,打通談判藥品進入醫療機構的瓶頸,最大程度上滿足參保患者尤其是重特大疾病患者的需求,減輕群眾醫療費用負擔。
《通知》要求,各地盡快并嚴格依照數據庫內容完成信息系統更新對接,確保參保人員醫藥費用按時結算。在信息系統改造完成前,各地要制定過渡期措施,確保無法實現網上直接結算的談判藥品費用能夠及時報銷。
編輯: 孫璐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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