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大職工是企業經濟效益的主要創造者。職工收入與企業經濟效益實現同步增長,是職工應享有的權利。9月26日上午,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分組審議了《陜西省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草案修改稿)》及省人大法制委員會修改情況的匯報。
“經濟在增長,職工收入也應增加。要保護好職工的利益,保證工資水平相應提升。”審議時,一些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意見成了分組審議討論的熱點。
為了更加明確立法目的,草案修改稿對第一條立法目的的表述進行了調整,將“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維護企業和職工雙方合法權益”調整到“規范企業工資集體協商行為”之前。
關于協商內容和程序方面,根據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協商的實際步驟,草案修改稿第二十一條增加了“要約邀請”的內容:“企業方和職工方均可以提出工資集體協商要約或者要約邀請,要約或者要約邀請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提出要約的,應當明確協商的時間、地點和具體內容。另一方應當在接到要約或者要約邀請后十個工作日內予以書面回復。”
為了完善對協商中止情況的協調處理手段,草案修改稿第二十四條第二款增加了“爭議仍未解決的,啟動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會議協調”的操作性規定。
關于法律責任方面,草案修改稿第四十五條修改為:“采取威脅、暴力等手段干擾工資集體協商,傷害協商代表,違反治安管理處罰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與會人員還建議,條例要進一步規范企業職工工資保障問題,突出職工利益,體現以人為本、立法為民的理念,積極引導和支持職工理性表達訴求、依法維護合法權益。
編輯: 陳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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