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西安中院近日公布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的一份判決書顯示,去年3月曾轟動全國的西安地鐵三號線“問題電纜”事件,又有一名相關負責人獲刑。被告人湯某某被指控在擔任西安電務分公司西安地鐵二號線、三號線項目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13萬元。西安中院一審判決湯某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10萬元。
西安地鐵原項目經理被訴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湯某某,原系中鐵電氣化局集團有限公司西安電務工程分公司經理。2017年4月19日因涉嫌犯受賄罪被西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西安市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湯某某犯受賄罪,于2018年1月23日向西安中院提起公訴。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湯某某在擔任西安電務分公司西安地鐵二號線、三號線項目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供貨商陜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董事長王某及西安厚發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厚發商貿)法定代表人牟某給予的共計人民幣13萬元。
湯某某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及量刑建議無異議,并表示自愿認罪認罰。辯護人辯稱起訴書指控的第一起犯罪已超過追訴時效,不應計入犯罪金額;湯某某具有自首情節,建議對湯某某適用緩刑或免予刑事處罰。
獲刑6個月 退繳所得贓款
西安中院審理查明,西安電務分公司承攬的西安地鐵二、三號線供電系統項目,均聘用湯某某擔任項目部經理。
2015年元月,厚發商貿法定代表人牟某欲給西安地鐵三號線提供扳手等小料,通過西安電務分公司物資部黃某介紹認識湯某某,湯某某答應幫忙,并與厚發商貿簽訂購銷合同。2015年年底,為感謝湯某某的支持及結清貨款,牟某在湯某某辦公室,送給其1萬元人民幣;2016年中秋節,牟某為感謝湯某某在供貨和結清貨款上的關照,在湯某某駕駛的汽車上,送給其1萬元人民幣;2017年春節后,為感謝湯某某對西安厚發商貿有限公司的支持和關照,牟某在地鐵項目部湯某某的辦公室,送給湯某某1萬元人民幣。湯某某將上述3萬元人民幣,用于日常消費。
而對于西安檢察院指控的湯某某還曾收受奧凱電纜10萬元賄賂的行為,西安中院認為,這一行為按照現行刑法的規定應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故追訴期為5年,而其收受厚發商貿3萬元賄賂的行為發生時間與前次受賄行為間隔已超過5年。因此辯護人稱已超過追訴時效的辯解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采納。不過該起受賄行為雖不再追訴,受賄所得贓款,依法應予沒收。
破案后,湯某某退繳了全部犯罪所得贓款13萬元,并繳納罰金人民幣10萬元。
編輯: 陳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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