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廳12月21日正式公布我省民辦高等學校、獨立學院年度檢查實施辦法,明確相關學校連續三年年檢不合格的,責令停止招生,取消辦學資格。
教育廳明確,民辦高等學校和獨立學院年度檢查,是審批機關依法按年度對民辦學校進行檢查,審驗民辦高等學校和獨立學院從事行政許可事項活動情況的行政管理制度。年檢分為學校自查、省教育廳核查、不定期抽查三個環節。
年檢結論分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個檔次。 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審批機關責令改正,情節輕微的,確定為“基本合格”;情節嚴重的,確定為“不合格”,這些情節為:擅自設立分支辦學機構、合并民辦學校;擅自改變民辦學校名稱、層次、類別、辦學地址和舉辦者; 發布招生簡章(廣告)未在審批機關進行事后備案的、發布虛假招生簡章(廣告); 違反招生規定超范圍招生、非法頒發或者偽造學歷證書、結業證書、培訓證書、職業資格證書;違反規定亂收費、集資或收取與入學相關聯費用,不按規定進行退費;拖欠教職工工資;不按規定給教職工繳納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上報的自檢自查報告、相關基本情況報表和財務審計報告嚴重失實;管理混亂嚴重影響教育教學,產生惡劣社會影響;惡意終止辦學、抽逃資金、挪用辦學經費或侵占學校法人財產等。
年檢辦法明確,對于“年檢不合格”的民辦高等學校和獨立學院,整改期限為3個月。整改期滿學校應及時書面報告整改情況,審批機關結合整改報告進行復查。經復查符合規定的,應將檢查結論變更為“年檢基本合格”。復查仍為“年檢不合格”的,停止撥付專項資金、限制招生。連續三年年檢不合格的,責令停止招生,取消辦學資格。(記者 張彥剛)
編輯: 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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