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政府日前重新印發的《西安市出租汽車經營權管理辦法》中刪除了現行的“出租汽車經營權有償使用費為每輛車每年8000元,按經營年度繳納”的條款,意味著西安從市政府層面正式取消了出租車的有償使用費。
新辦法第6條規定:出租汽車經營權實行有期限使用制度,經營權使用期限原則上為五年,經營權使用期限以頒發的西安市出租汽車經營權證書為準。與現行辦法相比,刪去了“出租汽車經營權實行有償使用制度。經營權有償使用費為每輛車每年8000元,按經營年度繳納。出租汽車經營權有償使用費全額上繳市財政,納入國庫管理。”等條款。
此前規定,“出租車企業進行兼并時,經營企業或受讓方應須服務質量綜合考核前三年合格”,修改后變為“兼并方經營企業近三年服務質量綜合考核結果應當均為合格以上等次”。新條款還規定,出租汽車經營權變更時,應對附屬車輛進行資產評估,合理確定其實際價值。
另外,城六區以外的區縣之前可參照西安市的政策制定本轄區的出租汽車經營權管理辦法,新辦法將“可”變為“應當”,這些縣區應當參照西安市的新辦法,制定本轄區的出租汽車經營權管理辦法。
新辦法自2018年6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2013年2月1日發布的《西安市出租汽車經營權管理辦法》同時廢止。(三秦都市報記者陶穎)
編輯: 羅亞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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