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排放老舊汽車包括:2008年8月1日前注冊登記的汽油(天然氣)汽車和2013年7月1日前注冊登記的柴油汽車。
西部網訊記者7月23日從西安市環境保護局官方網站了解到,西安市公安局與西安市環境保護局擬定了《關于禁限行高排放老舊汽車的通告(征求意見稿)》,并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其中提到,為改善西安市環境空氣質量,有效降低機動車污染物排放,經市政府同意,將對高排放老舊汽車實施禁限行管控。
具體公告如下:
西安市公安局
西安市環境保護局
關于禁限行高排放老舊汽車的通告
(征求意見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陜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西安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條例》有關規定和《西安市2018年鐵腕治霾保衛藍天工作方案》有關要求,為改善我市環境空氣質量,有效降低機動車污染物排放,經市政府同意,對高排放老舊汽車實施禁限行管控。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2008年8月1日前注冊登記的汽油(天然氣)汽車和2013年7月1日前注冊登記的柴油汽車。
一、本通告所稱高排放老舊汽車包括:
二、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全天禁止2013年7月1日前注冊登記的柴油汽車進入我市三環路(含)以內通行。
三、自2019年8月1日起,全天禁止高排放老舊汽車進入我市三環路(含)以內及遠郊區縣主城區內通行。
四、自2020年8月1日起,全天禁止高排放老舊汽車在我市行政區域內通行。
五、使、領館專用號牌車輛,軍隊、武警車輛及執行任務的警車、救護車等法律規定的特種車輛暫不受本通告交通管制措施的限制。
六、2010年1月1日后注冊登記的國Ⅲ排放標準柴油汽車,經治理排放檢測值在0.8m-1以下,通過環保部門核實,并確認未列入當年淘汰報廢范圍的,不受本通告交通管制措施的限制。
七、外埠高排放老舊汽車進入西安市的,按本通告規定執行。
八、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本通告的規定,在本通告規定禁行區域周邊道路設置禁令標志。對違反本通告規定進入禁行區域道路行駛的機動車,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九、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西安市公安局 西安市環境保護局
2018年X月X日
市民可這樣提建議
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環境保護局同時也就該通告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一、來信請寄至:
西安市雁塔區太白南路222號;郵編:710065
西安市長安區居安路8號;郵編:710100
二、電子郵件請發至:sgajtwzmb@126.com,wqzxywk@163.com
三、傳真請發至:88623608 81585381
請在電子郵件主題、傳真首頁和信封上注明“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的截止時間為2018年8月11日。
西安市公安局
西安市環境保護局
2018年7月23日
編輯: 孫璐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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