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新聞網訊 (記者 張姣姣 通訊員 張偉峰田野)8月20日,記者從省藥品監管局獲悉,我省鼓勵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在企業總部統一領導下,對零售門店實行“七統一”管理,促進連鎖企業規模化、集團化管理經營。
“七統一”即統一品牌標示管理、統一藥品質量管理、統一采購管理、統一配送管理、統一財務管理、統一網絡信息管理、統一服務質量管理。統一品牌標識管理即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在各門店經營場所使用統一的企業標識;統一藥品質量管理即總部建立與連鎖經營質量管理相適應的組織機構或崗位,制定統一的質量管理體系,對門店的經營行為和質量管理負主體責任;統一采購管理即門店不得自行采購藥品。總部對購進藥品、供貨單位及其銷售人員的合法資質進行審核,統一采購藥品;統一配送管理即總部根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有關要求,根據各門店采購計劃和需求,統一配送藥品,負責對不合格或質量無法確認的藥品統一回收并處理。門店間未經總部批準,不得自行調劑藥品;統一財務管理即總部制定統一財務管理制度,對各門店營業款和員工進行統一管理;統一網絡信息管理即總部根據相關要求建立統一的計算機管理系統,對總部和門店進行統一的質量管控;統一服務質量管理即總部制定統一的藥學服務規范,負責統一培訓和藥學服務管理。
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可在全省范圍內開設門店,總部可向其門店直接配送藥品,也可委托符合條件的藥品批發企業(第三方藥品物流企業)配送藥品,除委托配送的藥品可以直接由委托配送的受托方配送到門店外,各門店不得直接與接收委托配送的企業發生經濟和業務往來。
編輯: 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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