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鞏固充實村(社區)、鄉鎮(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積極發展企事業單位人民調解委員會,大力加強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
■ 搭建省、市、縣、鄉鎮(街道)、村(社區)五級解決矛盾糾紛工作平臺
近日,陜西省委政法委、省高級人民法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等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立大調解工作格局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到2022年,陜西省基本形成以人民調解為基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司法調解優勢互補、有機銜接、協調聯動的大調解工作格局。
陜西省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立大調解工作格局,是新時代加強調解工作、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建設更高水平平安陜西和法治陜西的重要舉措,有利于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與司法調解的聯動機制,推進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
《意見》強調,打牢多元化預防解決矛盾糾紛的基層基礎,要加強調解組織建設,鞏固充實村(社區)、鄉鎮(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積極發展企事業單位人民調解委員會,大力加強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不斷加強規范化建設;要搭建解決矛盾糾紛工作平臺,充分整合現有各類調解資源,搭建省、市、縣、鄉鎮(街道)、村(社區)五級解決矛盾糾紛工作平臺;要強化人民調解基礎性作用,認真貫徹落實《堅持發展“楓橋經驗”實現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動方案》,聚焦重點領域矛盾糾紛化解,加大涉及民營企業、農民工欠薪和上訪群眾等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力度,及時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意見》要求進一步完善“四項銜接機制”,即完善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的銜接機制;完善訴訟與非訴訟程序的銜接機制;完善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銜接機制;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銜接機制。
《意見》還對夯實大調解工作責任、強化經費保障、加強調解員隊伍建設、加強信息化支撐、完善大調解工作考評體系、營造大調解工作良好氛圍6個方面的重點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成全勃)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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