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全省現行有效地方性法規共307件
昨日,陜西省人大常委會設立40周年地方立法工作新聞發布會舉行。記者從會上獲悉,截至今年11月底,全省現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規共有307件,其中省級地方性法規195件,設區的市地方性法規112件。
發布會上,省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何少林,介紹了省人大及其常委會40年立法工作歷程。1980年9月28日,《陜西省縣社兩級選舉實施細則》經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表決通過,這是我省制定的第一件地方性法規,我省地方立法由此開啟。2001年2月,省九屆人大四次會議通過了《陜西省地方立法條例》,我省地方立法工作進入法制化、規范化軌道。40年來,我省歷屆人大及其常委會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忠實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職責,緊密結合實際,與改革共頻、與時代同步,積極探索和推進地方立法工作。
截至2019年11月底,全省現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規共有307件,其中省級地方性法規195件,設區的市地方性法規112件。省級地方性法規中,屬于實施性立法42件、屬于創制和補充性立法153件。按類別劃分,社會類68件、經濟類53件、環境資源保護和城鄉建設方面57件、人大制度類17 件。這些地方性法規是我國法律規范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促進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推進地方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加強法治陜西建設提供了堅實的法制保障。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省全面加強立法體制機制建設,形成了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依托、各方參與的立法工作格局。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圍繞省委決策部署,堅持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加強對立法工作的謀篇布局,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通過、修訂和實施了《陜西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陜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規,以立法保障加快市場化改革,擴大高水平開放,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提升營商環境,大力發展“三個經濟”,為新時代陜西追趕超越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編輯: 陳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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