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7日,西安交警部門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噪音污染管控的通告”,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起西安三環內禁止鳴笛。
根據通告規定,三環以內(含三環路)所有區域全天24小時禁止機動車鳴喇叭,但經相關部門核準安裝警報器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應急管理等特種車輛,在執行任務時可使用符合規定音頻的喇叭和警報器。長安、鄠邑、周至、臨潼、閻良、藍田、高陵根據轄區實際,自行劃定禁鳴區域。
另外,通告還要求,特種車輛使用喇叭和警報器,應嚴格控制對各類國家考試考場及夜間居民生活的影響。禁鳴區域內,駕駛機動車在緊急避險、救助危難等特殊情況下,可臨時使用喇叭。
西安交警部門表示,根據《道路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駕駛機動車不得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路段鳴喇叭,違反者將處以最高100元的罰款。交警部門會加大利用攝像車、移動布控球等科技設備加大電子警察的抓拍力度,一旦發現相關違法行為將按規定進行處理。(記者 張成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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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售低于國Ⅵ標準的汽柴油
《陜西省鐵腕治霾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修訂版)》中要求,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供應符合國Ⅵ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停售低于國Ⅵ標準的汽柴油,實現車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軌”,關中地區提前實施。研究銷售前在車用汽柴油中加入符合環保要求的燃油清凈增效劑。
排污單位必須持證按證排污
2018年10月15日,陜西省環保廳發布公告,要求納入申領范圍的已經建成并實際排污的排污單位,要于2018年12月31日前申請并取得排污許可證。自2019年1月1日起,排污單位必須按照法律法規要求持證排污、按證排污。
太陽能風能項目應依法環評
2019年1月1日起實行的《陜西省氣候資源保護和利用條例》規定,城市規劃或者重大區域發展規劃,跨區域調水、輸電、能源、石化、機場等重大基礎設施、公共工程和大型工程建設項目,重大區域性經濟開發、區域農業結構調整建設項目,大型太陽能、風能等氣候資源開發利用建設項目等與氣候條件密切相關的規劃和建設項目應當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太陽能、風能建設項目應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項目布局、選址、設計、建設和運行應避免或者減少對生態環境的影響,不得破壞森林、草原、水域及動植物等生態系統的完整性。
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及區片綜合地價公布
《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省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及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予以更新并重新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全省共劃分征地統一年產值區片405個,11個市(不含楊凌示范區)的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平均值為每畝41705元,比2010年上漲29.69%。
西安新建住宅推行全裝修成品交房
從2019年1月1日起,在西安市行政區域內新建住宅推行全裝修成品交房,實現住宅裝修與土建安裝一體化設計,促進個性化裝修和產業化裝修相統一。華商報記者 毛蜜娜
編輯: 羅亞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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