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將至,記者從西安市公安局了解到:今年西安市將繼續遵照《西安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禁止在城六區(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雁塔區、灞橋區、未央區)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自2017年12月1日《條例》正式頒布實施以來,西安警方嚴格遵照有關法律法規全面開展工作。截至2019年1月17日,西安市共打擊處理涉及煙花爆竹非法銷售燃放案件118起,收繳煙花爆竹4662件,處罰違法行為人122名,其中,罰款78人,行政拘留33人,其余予以警告。
西安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表示,2019年春節期間,西安警方將持續加大監管力度,嚴厲打擊各類涉及煙花爆竹的違法犯罪行為。對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公安機關將予以處罰。因燃放煙花爆竹,造成他人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當事人需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根據《西安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第七十七條之規定,秦嶺生態環境保護范圍內的禁止和限制開發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重污染天氣三級以上預警及三級以上應急響應期間,西安市行政區域內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記者 韓巖 康傳義 見習記者 趙楊博)
編輯: 孫璐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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