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吳軍禮)《陜西省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今日起正式施行。《條例》將積極依法推動我省企業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維護企業和職工雙方合法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條例》規范了企業和職工協商代表的產生方式、人數要求、權利義務,明確了協商的具體內容、程序和協商確定工資水平的參考因素,進一步完善了工資協商的機制體制。《條例》適用范圍涵蓋我省行政區域內國有及其控股企業、外商投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及民辦非公有制等各種所有制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等也可以參照《條例》執行。
工資集體協商的目的是保障企業與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不是簡單的漲工資。《條例》在維護勞動者獲得合理勞動報酬的同時,也充分考慮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規定了在企業經營困難時,也應賦予企業工資集體協商一定的彈性,能升能降,促進企業發展與維護職工權益并行。
編輯: 陳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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