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吳軍禮)2月28日,記者從省人大常委會新聞發布會上獲悉,2018年11月30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陜西省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從3月1日開始正式施行。這部《條例》是全國首部專門規范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的省級地方性法規。
《條例》共六章四十五條,合理規范了當前我省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完善了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體制,規定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領導責任、省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主管部門的監督考核職責、設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監督考核及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職責等。
《條例》明確了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權限和范圍,規定了綜合執法需要集中行使的行政處罰權范圍、設區市人民政府在綜合執法范圍之外確定其他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條件、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權限和程序等內容。
同時,《條例》規范了執法行為和執法協作,規定了日常執法行為的規范要求、協管人員的管理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的建檔取證制度、與其他部門之間的執法協作機制等內容。
此外,根據省人大常委會的審議意見,《條例》還增加了綜合執法概念的界定、明確細化了執法范圍、補充完善了損害賠償補償等條款。
編輯: 陳晶
以上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本網只是轉載,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稿酬問題,請及時聯系我們。電話:029-63903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