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凱旋廣場小區業主向西部網“民生熱線”欄目反映,由于小區規模小、人數少,沒有正式的物業管理,導致小區衛生打掃、垃圾清理、設施維修、園區綠化等工作不能正常開展。為了獲得優質的生活環境,居民申請小區物業管理業主自治,但是一年了沒有結果。
近年來,社區居民自治的物業管理模式越來越受到了大家的提倡和關注。那么,小區物業管理能由業主自治嗎?物業自治需要具備哪些條件?西部網·陜西頭條記者邀請陜西寬辰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阿麗進行了法律解答。
張阿麗:
小區物業管理可以由業主自治。《民法典》第271條規定,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同時《民法典》第277條款規定,業主可以設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居民委員會應當對設立業主大會和選舉業主委員會給予指導和協助。
因此,小區物業管理能由業主自治,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業主可以成立業主委員會,實現小區物業管理業主自治。
編輯: 孫璐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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