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王姿頤
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陜西省黃帝陵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共5章31條,自4月1日起施行。
日前,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法規一處處長趙虹、西北政法大學行政法學院(紀檢監察學院)副院長井凱笛、西北大學中國思想文化研究所教授張茂澤接受記者采訪,對《條例》進行深入解讀。
問:《條例》的制定對加強黃帝陵的保護、管理和文化傳承利用,彰顯中華文明精神標識的價值具有里程碑意義,其特色亮點體現在哪些方面?
趙虹:一是文物保護和文化傳承并重。與以往文物類立法不同的是,法規在明確文物保護的同時,彰顯黃帝陵的歷史、文化和社會價值,貫徹“保護第一、加強管理、挖掘價值、有效利用、讓文物活起來”新時代文物工作要求,一體推進文物保護、文化繁榮和文明傳承。
二是總結文物保護經驗,固化機構改革成效。省委、省政府于2017年批準成立省黃帝陵文化園區黨工委、管委會,明確了黃帝陵的管理體制,優化了機構職能和人員編制,理順了管委會與延安市及黃陵縣的關系,厘清了省、市、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在黃帝陵保護工作中的職能。《條例》將實踐中已達成共識、行之有效的管理經驗固化上升為法律規定。
三是保護對象的全方位覆蓋。《條例》擴展了黃帝陵保護對象,構建了涵蓋文物遺跡遺存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古樹名木與自然環境等多維度保護體系。在保護文物本體的同時,將保護區域內以黃帝手植柏、保生柏為代表的橋山古柏群等古樹名木,黃帝陵祭典等非物質文化遺產,周邊歷史風貌和自然環境列為保護對象。
四是古樹名木的科學與精細化保護。針對橋山古柏群的保護,《條例》明確規定,黃帝陵文化園區管委會應當對古柏群制定保護和養護管理制度,加強科學監測,做好安全防護,落實日常養護責任。
五是數字化與文旅融合的現代傳承。《條例》推動傳統文化資源的創新利用,如在文旅品牌培育方面,鼓勵打造黃帝陵文化旅游IP,開發黃帝陵主題文創產品,促進文化與產業融合。
六是財政保障與社會參與并重。為解決黃帝陵經費保障不足、保障機制不暢等問題,《條例》明確了黃帝陵經費保障機制,要求各級政府將保護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事業性收入專款專用,禁止侵占挪用;鼓勵社會捐贈、志愿服務,黃帝陵基金會依法募資支持保護工作,形成“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經費保障模式。
七是法律責任與監督機制的剛性約束。《條例》以“負面清單”的形式明確列舉了保護范圍內的禁止行為和相應的法律責任。嚴格建設控制地帶工程項目審批流程,明確建設控制地帶的建筑物風格、色調、高度要符合黃帝陵相關規劃要求,與黃帝陵的歷史風貌和周邊自然環境相協調,劃清權利義務邊界,體現“保護第一”的原則。
八是進一步規范祭祀活動。明確公祭典禮以“溯源尋根、凝心鑄魂”為主旨,體現民族復興、祖國統一、愛國主義的價值追求。
問:《條例》施行有什么重要意義?將對黃帝陵保護產生哪些積極影響?
井凱笛:《條例》施行具有重要的時代意義、現實意義,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條例》進一步完善了黃帝陵保護的法律規范體系。從立法方面來看,《條例》的出臺對黃帝陵保護從立法層面進行規范,秉持一貫的立法原則和主張,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與依法立法。這能很好地推動黃帝陵保護立法體系性、規范化發展,為黃帝陵保護以及相關文物保護提供法律依據。
二是《條例》為黃帝陵保護的行政執法提供了更加科學有效的法規依據。例如,《條例》從保護規劃、保護區劃分、土地征收、保護對象、建設規定等方面作出規定,明確黃帝陵保護區分為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黃帝陵保護涉及行政規劃、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方面,《條例》針對黃帝陵保護中的重點難點問題進行規定,執法機關能夠根據規定有效解決這些問題,有助于對黃帝陵依法開展系統性、綜合性保護。
三是《條例》施行,能夠很好地提升社會公眾對于黃帝陵保護的法治認知。黃帝陵保護立法層級實現了從政府規章到地方性法規的轉變,公眾參與的理念在立法中更為突出,在法治宣傳教育和行政執法過程中,社會公眾會在參與中不斷提升保護意識。
《條例》的施行,必然會對黃帝陵保護產生一系列積極影響。
首先,《條例》對傳承好黃帝陵歷史文化、做好黃帝陵知識產權和相關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開展祭祀活動的具體要求等進行規定,有助于促進文化傳承利用與創新。其次,立法將加大文物保護力度,保持黃帝陵的歷史風貌和自然環境的真實性、完整性、協調性,明確保護范圍內和建設控制地帶內的禁止行為,進一步規范文物保護、發掘、傳承和利用。最后,《條例》有助于促進社會各界對黃帝陵保護工作的重視和參與,形成全社會共同保護的良好氛圍。
問:推進黃帝陵保護立法工作、保護好黃帝陵,是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現實需要。我們如何更好地理解黃帝陵的獨特文化內涵?
張茂澤:黃帝的始祖地位包含了血緣層面的民族始祖、文化層面的文明始祖等意義。黃帝陵是黃帝的陵寢,是中華民族的圣地。
《史記》開篇《五帝本紀》中第一位歷史人物就是黃帝。司馬遷描述華夏立族、文明啟蒙始于黃帝。黃帝確立為中華始祖,其意義有:一是中華民族始祖、共祖,這是中華兒女血緣基因認同,屬于尋根問祖、追根溯源的本原意識;二是中華文明始祖、共祖,這是中華文化認同、價值認同,屬于我國古代多民族國家統一意識。
司馬遷認為黃帝實有其人,黃帝首次統一了北方中原地區,成為天下共主。孫中山題詞:“中華開國五千年,神州軒轅自古傳。創造指南車,平定蚩尤亂。世界文明,惟有我先。”根據《史記》,黃帝娶妻生子,顓頊、帝嚳、堯、舜四帝都是黃帝的后代。這是說,中華各民族有共同的血緣基因。黃帝時期是中華文明大發明大創造時期。當時各種文明創造層出不窮,比如出現耒耜、陶器、水井、舟車,發明天文歷法,建立國家,設置官員,創立禮儀制度,修德振兵等,還發明了文字醫藥、音樂舞蹈、喪葬祭祀等。
祭祀黃帝,有祭祖孝親、忠誠愛國、尊崇文明等多重意義,可以強化中華各民族血緣認同、國家認同、文明認同等。
黃帝陵祭典,可以讓海內外同胞共同肅立黃帝陵前,慎終追遠、民德歸厚;可以給華夏兒女提供一個平臺,強化愛國愛家意識,抒發緬懷感恩之情,傳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可以團結海內外華人華僑,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
黃帝陵是中華文明的精神標識。我們有必要圍繞黃帝陵獨特而豐富的文化內涵,建設教育實踐基地,籌建以黃帝陵為中心的國家文化園區,凸顯中華文明的精神標識,展示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進一步提升中華文化軟實力。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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