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省政府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邀請省婦聯副主席劉李娜介紹《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有關情況。
記者了解到,2025年5月1日《辦法》正式施行,這是我省首次在家庭教育領域進行立法。這部地方性法規的出臺,為推動我省家庭教育事業高質量發展、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和全面發展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
劉李娜介紹,《辦法》共有三十五條,主要內容可分為工作機制和職責任務、家庭教育主體責任、聯動機制與支持服務、社會協同參與、特殊群體幫扶、法律責任和施行時間七個方面。
其中,第八條至第十六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家庭教育主體責任。細化了家庭教育的重點內容,明確實施方式及有關禁止規定;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九條要求中小學校、幼兒園建立家長學校并將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納入工作計劃和教師業務培訓;第三十條專門對留守、困境未成年人提供家庭教育幫扶和指導的各種情形進行了細化,明確了責任主體和分工舉措;第三十一條至第三十四條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家庭教育責任,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行為,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導,負有家庭教育工作職責的政府部門、機構的法律責任均作出了明確規定。
劉李娜表示,《辦法》壓實了家庭教育主體責任。對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法定主體責任作了補充性規定。比如,進一步明確了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員(如祖父母等)的協助義務,強調家庭內部的協作機制;細化了委托照護責任,要求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了解被委托人的道德品質、身心健康狀況,并共同履行教育責任;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家庭教育責任,實施家庭暴力、限制人身自由等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行為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記者 李彥伶)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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