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張涵博
“省級實施辦法應在國家法規基礎上給予進一步細化和明確”“建議從制度設計上,將政府作用和社會力量相結合”……
7月11日,省政協召開《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安全保障法〉辦法(草案)》立法協商座談會。會前,省政協立法協商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委員、專家學者到渭南、漢中實地調研,采取省市聯動、共同推進的方式,探究我省立法助力穩產保供的實施路徑。
人民政協參與立法協商,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發揮專門協商機構作用的有益探索。近年來,省政協立法協商工作領導小組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的重要思想,積極踐行習近平法治思想,在省政協黨組和主席會議的領導下,組織政協委員、社會各界人士參與立法協商。
據統計,截至目前,省政協立法協商工作領導小組已組織開展9次地方性法規立法協商,累計提出立法建議300余條,為我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貢獻了智慧和力量。
堅持黨的領導
在黨的領導下開展立法協商工作,是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在協商實踐中的具體體現,也是做好立法協商工作的根本原則。
——省委將省政協開展立法協商納入總體工作部署和重要議事日程,在年度協商工作計劃的制定、協商成果的采納、辦理和反饋等方面,把黨的領導體現在立法協商工作的全過程。
——省政協始終堅持黨對政協開展立法協商工作的領導,牢牢把握新時代人民政協的性質定位,立足新時代人民政協的新方位、新使命,緊緊圍繞黨委、政府工作大局和與國計民生相關的法規、規章組織開展立法協商,確保立法協商工作沿著正確的政治方向前進。
——作為省政協立法協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所在專門委員會,省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把立法協商工作開展情況作為定期報告的一項重要內容,在每個立法項目的協商中都及時成立臨時黨支部,將黨的領導體現在立法協商工作全過程。
“法制無常,近民為要”。2024年11月28日,在省政協召開的《陜西省法律援助條例(修訂草案)》立法協商座談會上,省政協常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趙黎明在介紹立法協商工作情況時說:“省政協在前期獲悉2024年省人大常委會立法計劃共19件,考慮到法律援助工作意義重大、地方法律援助工作條例亟需修訂,最終選擇圍繞條例修訂草案開展立法協商。”
這次立法協商成果,在今年我省新修訂實施的《陜西省法律援助條例》中得到具體體現:圍繞法律援助服務的程序與實施,條例新增“對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重病患者及其他有特殊困難的當事人,可以提供上門服務”等規定。
《陜西省中醫藥條例》《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辦法》《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辦法》……省政協立法協商工作領導小組在選擇立法協商議題時,求精不求多、求深不求全、求實不求大,將目光投向關乎改革發展穩定全局、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社會廣泛關注的重要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準確把握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
規范程序務求實效
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是協商民主發展的必然要求。省政協立法協商工作領導小組在實踐中總結經驗、在探索中規范做法,實現了協商與決策相互銜接。
省政協立法協商工作領導小組不斷優化立法協商全流程運行機制,明確立法協商活動的前期準備、過程組織,以及意見建議的整理、報送、采納和反饋等各環節程序,對委員參與立法協商的原則、機制、內容、形式及程序作出具體規范。
堅持先調研后協商、不調研不協商。省政協主席會議研究確定立法協商議題并報省委同意后,省政協立法協商工作領導小組擬定實施方案,召開會議進行工作部署,組織參加立法協商的委員深入學習、知情明政、認真調研,在征詢意見、座談討論的基礎上梳理匯總協商意見建議,形成協商報告。省政協辦公廳接到立法協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后形成正式報告,報送省委,抄送省人大。
根據不同立法事項,省政協立法協商工作領導小組組建法律專家組、專業專家組參與立法協商。專家組成員憑借深厚的專業知識和豐富的實踐經驗,為立法部門科學民主立法提供高水平專業助力,有力支撐立法質量得到提升。
在前不久召開的省政協《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安全保障法〉辦法(草案)》立法協商座談會上,法律專家組、專業專家組成員就發揮各自優勢提出意見建議。
立足現實問題,融入法律思維,法律專家組提出《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安全保障法》使用的是“特定情況下的糧食庫存量”這一概念,我省實施辦法的表述應與上位法保持一致,建議將第一款中的“應當保持必要的庫存量”修改為“執行特定情況下的糧食庫存量”,將第二款中的“必要庫存量和最低、最高庫存量標準”修改為“特定情況下的糧食庫存量標準”。
專業專家組認為,為避免生態資源誤用,需增加分區措施來精準匹配區域稟賦,建議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關中地區需推廣小麥-玉米復種全程機械化技術,配套節水灌溉設施;陜北地區需建立耐旱雜糧(蕎麥、糜子)專項儲備庫,對抗凍品種每畝給予一定金額的補貼;陜南地區需構建水稻病蟲害綠色防控體系,支持山地小型水利設施建設。”
在機制保障下,高質量構建立法協商品牌成效顯著,立法協商履職成果被頻頻采納。2021年5月12日,在省政協召開的《陜西省全民健身條例(修訂草案)》立法協商座談會上,省司法廳法治督察處相關負責人表示,通過立法協商,總結加強全民健身的一些好經驗好做法,對做好這次《條例》修訂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鑒意義,將吸收先進做法,推廣陜西特色,切實引領新時代陜西全民健身事業高質量發展。
多方聯動“在”政協協商
省政協立法協商工作領導小組充分發揮人民政協開展立法協商的獨特優勢,最大限度凝聚社會各界智慧共識,從而能夠更好地發現視線“盲點”、開展“頭腦風暴”、找到立法“靈感”。
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省政協立法協商工作領導小組始終把立法協商工作的著力點放在為各方有序協商、增進共識搭建平臺上,充分認識“在”政協協商與“和”政協協商的區別——政協是協商的載體而不是主體,是“在”政協協商而不是“和”政協協商,是利用政協這個平臺組織參加政協的各黨派團體、各族各界人士開展協商,為此要把握好參與立法協商的定位,既積極主動又在合理的邊界。
如何在立法協商中注重發揮委員主體作用、界別特色作用、專門委員會基礎性作用、專家學者智庫支持作用,有效開展多方協作聯動?省政協立法協商工作領導小組履職伊始就進行了積極探索實踐——
2019年、2021年,省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聯合醫藥衛生體育委員會,組織省政協委員、專家學者就《陜西省中醫藥條例(修訂草案)》《陜西省全民健身條例(修訂草案)》開展立法協商調研;
2021年,省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聯合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圍繞《陜西省天然林保護修復條例(草案)》,組織省政協委員、專家學者到西藏、青海開展實地調研,并委托安康市政協、商洛市政協開展立法協商調研,提出3個方面33條具體修改意見;
2024年,省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圍繞《陜西省法律援助條例(修訂草案)》開展立法協商調研期間,聯動寶雞市政協、延安市政協同步開展立法協商活動,形成主要意見建議共3個方面3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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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協立法協商工作領導小組有關負責同志表示,將深入踐行習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黨的全面領導這一根本保證,更好發揮專門協商機構作用,繼續深化立法協商理論創新、實踐創新,著力推動立法工作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充分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增進人民福祉,為高站位、多層次推進法治陜西建設貢獻智慧和力量。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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