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25日發布民法典總則編司法解釋,其中明確規定,對于正當防衛是否超過必要的限度,人民法院應當綜合不法侵害的性質、手段、強度、危害程度和防衛的時機、手段、強度、損害后果等因素判斷。
經審理,正當防衛沒有超過必要限度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正當防衛人不承擔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正當防衛人在造成不應有的損害范圍內承擔部分責任;實施侵害行為的人請求正當防衛人承擔全部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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