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手上掌握了村書記的違法材料,村民郭某向村書記索要200萬元。被抓后,郭某獲刑4年又6個月。
今年7月29日晚,西安市雁塔區某村居民郭某聯系同村的杜某,稱其手中有該村黨支部書記王某在該村城中村改造、地下車庫修建及超市投資建設等方面與開發商暗箱操作的違法舉報材料,讓杜某轉告王某出錢解決此事。
7月30日下午1時許,郭某通過電話向王某索要錢款200萬元,稱可將已遞交到省、市相關部門的3份舉報材料及其本人手中的1份舉報材料銷毀,并保證再有舉報可找關系解決。下午3時許,王某向郭某指定的賬戶轉款20萬元,并與郭某約定待其看到舉報材料后,再支付剩余的180萬元,隨后王某報警。
7月31日晚9時許,郭某來到約定的地點與王某見面時,被蹲守的公安機關抓獲,并當場查獲舉報材料復印件若干。
案發后,公安機關依法凍結贓款20萬元。
今日上午,西安市雁塔區法院審理了此案。經審理認為,郭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鑒于其認罪態度好,存在犯罪未遂情節,且贓款已追回,可依法減輕處罰。為了保障公民的財產權利不受侵害,以犯敲詐勒索罪,判處郭某有期徒刑4年又6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華商報記者 王娜
編輯: 羅亞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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