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通訊員 吳瑞生 楊晗)7月5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一起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
公訴機關指控稱,被告人張某2012年注冊了兩家公司,糾集多名被告形成了以張某為首、人數眾多、分工明確、層級分明的組織,人數一度從十人左右發展到六七十人。張某等人在長達數年的時間內,使用暴力、脅迫等方式,強占西安市綠地SOHO小區地面停車場收取停車費,強占該小區地下停車場經營洗車行,并先后在西安市高新區多家小區,非法收取小區內和小區門口開展業務及擺攤做生意的單位和個人管理費,強迫小區內的業主和裝修人員購買公司的沙子等裝修材料、使用公司指定的人員砸墻,以獲得非法利益。
經審查,2010年2月至2015年6月,該組織共取得停車費、管理費、銷售建材收入、垃圾清運收入等共2051萬余元。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張某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19年。
編輯: 羅亞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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