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新聞網訊 無證駕駛、醉酒駕駛、駕駛套牌車輛,這每一項都是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而有人就偏偏集這多種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于一身,還發生了交通事故。
2019年9月13日18時許,榆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三大隊常樂堡中隊接到指揮室警情指令稱在榆陽區榆西路29公里丁字路口處,兩輛小車肇事,無人受傷。民警來到現場后發現,韓某戰駕駛陜K6Q**7“北京現代牌”小型轎車由南向西左轉彎行駛時,與由東向西行駛的段*樂駕駛的陜K1H**6“哈弗牌”小型普通客車發生碰撞,造成雙方車輛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沒有人員受傷。
在事故現場詢問當事人的時候,民警發現一方駕駛員韓某戰滿身酒氣,隨即用呼氣式酒精測試儀對當事人韓某戰進行呼氣酒精測試,測試結果為230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標準。后經事故中隊民警將韓某戰帶至醫院提取血樣,根據榆公交司(檢)鑒字[2018]第0011號血醇檢驗報告得知:韓某戰血樣中檢出乙醇濃度為200.08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民警約束韓某戰酒醒后第二天,對其進行談話,走訪事故肇事現場周圍,采集證據調查得知,事發當天韓某戰先在安崖喝酒,后又到麻黃梁鎮菜館喝白酒,隨后,發生交通事故。讓民警大跌眼鏡的是:韓某戰不僅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其駕駛的車輛竟然是套牌車輛。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定程序》相關規定,韓某戰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段*樂在此事故中不承擔責任。駕駛人韓某戰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依法刑事拘留至榆陽區看守所。同時對韓某戰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4600元的處罰。(白玉鳳)
編輯: 高三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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