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某獲刑八個月 記者 張晴悅 攝
2月19日下午,備受社會關注的西安某幼兒園老師“針”扎幼童案,在灞橋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蘭某被以犯虐待被看護人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這起幼兒園老師虐待被監護、看護人案,于1月29日在灞橋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法院審理查明,蘭某系雁塔區某幼兒園老師,2018年6月29日中午午睡時間,其在大一班教室內,使用幼兒文具盒里的鐵絲軸承將萇某、郗某等20余名兒童的四肢、臀部、腿部扎傷,后經醫院診斷,被扎幼童均有針刺損傷存在。
法院認為,蘭某身為幼兒園配班老師,在管理、看護幼兒過程中,虐待多名幼兒,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虐待被看護人罪。該行為有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及案發現場監控視頻等證據相印證,故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關于蘭某不構成犯罪的意見,法院不予采納。被告人蘭某明知被害幼兒家長報警,而在現場等待,無拒捕行為,歸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故判處蘭某有期徒刑8個月。蘭某當庭表示將上訴。
宣判后,辦案法官以案說法稱,蘭某作為剛剛畢業的大學生,這次犯罪不僅給受害人和家人帶來身體和心理上的傷害,也給自己以后的教育職業生涯帶來沉重打擊。市民應以此事為戒,時刻謹記,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記者 張晴悅)
編輯: 羅亞秀
以上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本網只是轉載,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稿酬問題,請及時聯系我們。電話:029-63903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