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北京2月25日電(見習記者王倩)“行政檢察的核心是行政訴訟監督,貫穿行政訴訟活動全過程,既有結果監督,也有程序監督;就其功能來說,一方面監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另一方面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今天,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七檢察廳廳長張相軍在做客“新時代四大檢察”網絡訪談時,就最高檢第七檢察廳的職能和自身專業化建設進行介紹。
“近年來檢察機關受理的行政申訴案件大幅度上升,一些地方甚至最高檢辦理行政申訴案件任務十分繁重。”張相軍告訴記者,內設機構改革之前,在檢察機關內部,不僅存在“重刑輕民”問題,還存在“重民事輕行政”的問題,這樣的狀態顯然已不能滿足人民群眾新時代對檢察機關職權行使的需求。基于這樣的現實,最高檢主動從供給側進行改革,分設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檢察機構。
據介紹,第七檢察廳是2018年底最高檢內設機構改革后新成立的業務廳,是專司行政檢察職能的業務部門。具體來說,行政訴訟監督包括生效行政裁判和調解監督、行政審判人員違法行為監督以及行政執行活動監督(含非訴執行監督)。
張相軍表示,最高檢第七檢察廳的職能概括起來有三項:第一項是負責辦理向最高檢申請監督和提請抗訴的行政案件的審查、抗訴;第二項是承辦對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對審判監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對行政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第三項是辦理最高檢管轄的行政申訴案件。
“專業化建設是目前制約行政檢察工作發展的最突出的短板。”在行政檢察隊伍建設方面,張相軍稱,“今年,我們要著重采取兩項措施:一是內部挖潛,加強大規模教育培訓。二是借助外腦,建立和依托行政檢察專家委員會制度。”
編輯: 陳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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