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宜君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吳某某等9名被告人敲詐勒索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為非法獲利被告人吳某某利用其成立的陜西鳳向企業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及創建的當代網網站,招聘被告人劉某某為該公司副總經理、校某為辦公室工作人員,組織、指使被告人馮某某等人,持該公司自制證件,冒充記者和媒體工作人員,通過當面通報或者“輿情送閱”的方式,將負面信息告知相關單位,以欲進行負面報道為由,要挾或變相要挾相關單位負責人簽訂所謂的合作協議,迫使對方單位支付“宣傳費”給鳳向公司,然后由被告人吳某某指使校某,按照比例向馮某某等被告人發放提成款。
據了解,在2017年3月——2018年4月之間,該團伙分別在陜西的銅川、咸陽、渭南、延安、榆林5市敲詐勒索,共計45萬余元。
為了保障防疫期間刑事案件審判工作的有序開展,宜君縣人民法院多次與看守所溝通協調提押、還押、隔離等事宜,以解決疫情期間被告人的押解難題。
因被告人數多、案情復雜,這次庭審共進行了6個多小時。該案將擇期宣判。
編輯: 意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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