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涇陽縣堅持邊推進、邊總結、邊提高,把掃黑除惡專項斗爭與綜合治理結合起來,探索建立基層社會治理新模式。深挖新時代“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務不缺位”“楓橋經驗”內涵,堅持黨建引領,按照“打造一個平臺,多項職能聯動”的思路,全面推進新時代“楓橋經驗”在涇陽落地生根、開花結果。
聚焦結合融合,打造“1 + X ”的基層治理平臺
堅持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是新時代“楓橋經驗”的主要路徑。涇陽縣財政設立專門的經費預算,用于“楓橋經驗”推廣落實。按照“三治”在村一級結合融合的思路和“重心下移、警力下沉、保障下傾”的警務改革要求,涇陽縣在中心村設立中心警務室,實現“1+x”即一個平臺支撐多項職能融合,針對形勢發展和群眾需求,提供相應服務,真正解決聯系群眾“最后一公里”問題。辦公地點上,每個中心警務室設在村委會辦公,并有獨立的接待室、調解室、休息室。設施配備上,配齊配全基本設施、辦公設備、通信設備、交通設備。人員力量上,每個中心警務室警力和人員按照“1+1+N”(1名民警,1名協警,一個行政村1名村警)模式進行配備。涇陽縣法院、檢察院、司法局也向中心警務室各派駐1名政法干警。職能業務上,整合民警、法官、檢察官、律師、司法調解員等多項業務,將中心警務室打造成平安建設神經元、維護穩定橋頭堡、服務群眾便民站。在全縣建成36個中心聯調室,配備36名聯絡員,133名網格員。36名聯防員、133名聯調員工作補助統一由縣財政發放,年發放補助120余萬元。籌資70余萬元向基層配發警務巡邏車8輛、電動自行車56輛、辦公電腦36臺。
圍繞抓早抓小,構建“多元化”的矛盾化解體系
預防化解矛盾,創造和諧穩定環境,是新時代“楓橋經驗”的落腳點。涇陽縣重視源頭治理,建立鎮、所、村三級聯動,綜合運用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人民調解多途徑的調解機制,全力化解各類矛盾糾紛。一是注重人民調解。對群眾生活瑣碎類矛盾糾紛由村級調委會和村警進行調解。中張鎮周家道村村民王平生給邵明德夏種幫忙時意外猝死。面對全村群眾關注議論,死者家屬親朋聚集,情緒激動等情況,王浩中心警務室組織調解成員聞訊趕往事發現場,提前介入,在律師、聲望好的村民代表協助下,一方面穩定家屬情緒,引導雙方依法妥善解決善后事宜。另一方面在派出所協助下開展調查取證,迅速查清死亡原因。在雙方對死因無異議,并同意調解的前提下,調解組成員經過七天不斷與雙方溝通,多次組織協商,雙方就王平生死亡補償等善后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平息了這起非正常死亡事件。二是落實行政調解。根據矛盾具體涉及的領域,及時匯報鎮黨委、政府,協調司法、民政等相關部門參與,綜合運用多種方式進行調解。三是強化司法調解。對未能成功調解的,協調司法所牽頭負責,引導進入民事訴訟渠道,實現全流程“閉環”,確保小事大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堅決杜絕“民轉刑”。“楓橋經驗”推廣以來,全縣排查各類矛盾糾紛1012余起,成功化解928余起,調解成功率達91%。行政案件發案213起,同比下降9%,其中由村級調委會和中心警務室調解111起,占行政發案數的52%。
突出群防群治,形成“全時空”的治安聯防格局
為了群眾、依靠群眾是新時代“楓橋經驗”的核心要義。涇陽縣以中心警務室為中心向外輻射,將全域納入“防護網絡”,統籌群防群治力量,借助現代科技,前移工作陣地,將網格內的小安全匯聚為全域的大安全。一是加強“重點區”巡邏。派出所警力突出鎮村主干道、重點區域、重點單位,采取車巡、步巡等多種形式,不斷強化社會面治安防控。二是實行“網格化”巡邏。中心警務室民警牽頭組織并指導村警,通過有效整合村級巡邏隊、“紅袖標”志愿巡邏隊、治安積極分子等群防群治力量開展治安防控巡邏,形成“網內有格,格內有人,人負其責”的工作局面。三是開展“互聯網”巡邏。建立了專門安全防范“微信群”,積極發動群眾,做到鄰里守望,有事一呼百應,營造全民防控的濃厚氛圍。“楓橋經驗”推廣以來,全縣133個行政村,無刑事發案村100個,占75%。刑事案件發案140起,同比下降10%,其中侵財類案件同比下降9%。
堅持為民便民,落實“零距離”的服務群眾制度
實現人民利益是新時代“楓橋經驗”的價值導向。涇陽縣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理念,依托中心警務室設立“一站式”窗口,推動職能部門關口前移、資源下沉、權力下放,大力推行“最多跑一次”“馬上辦、一次辦、網上辦”等便民舉措。一是前移日常業務。將有條件的戶籍業務前移至中心警務室辦理,接受群眾咨詢,引導使用“互聯網+公安政務服務”平臺,讓群眾辦事不出村,一次就辦好。二是實行特事特辦。充分利用周末、節假日,為轄區內行動不便的老人、殘疾人提供上門辦證服務。三是開通綠色服務。針對學生高考、中考等特殊時期,采取提前到崗、延遲下班等措施延長服務時間,并專設“綠色通道”,確保學生隨到隨辦。四是暢通聯系渠道。公布派駐政法干警聯系電話,隨時接受群眾咨詢,解答疑慮,聽取意見,提升服務質效。“
立足實用實效,創新“十個一”的工作運行機制
工作創新是新時代“楓橋經驗”的實踐特質。涇陽縣著力推行“十個一”工作法,確保“楓橋經驗”落實有序開展。(1)每月由鎮政法委員負責,組織一次村警、輔警政治學習。(2)每月由鎮政法委員負責,組織召開一次派駐法官、檢察官、律師、民警和村警、輔警及相關人員參加的矛盾糾紛摸排調處工作分析研判聯席會,并向鎮黨委專題匯報。(3)每月各派駐法官、檢察官、律師主動到村工作一次。(4)每月以鎮為單元,組織轄區內民警、輔警、村警全員參與,集中開展一次治安巡邏活動。(5)每月由警務室民警帶領村警、輔警開展一次大走訪活動。(6)每季度由鎮政法委員組織召開一次轄區內村警、輔警、民警、檢察官、法官、調解員參加的調解工作碰頭會。(7)每季度由鎮政法委員負責,向轄區村組干部、“兩代表一委員”、村民代表通報一次情況,征求意見建議。(8)每半年以鎮為單元,開展一次創建無毒、無賭、無刑事案件、行政村、優秀警務室評選活動,并向縣級推薦表彰。(9)每半年以鎮為單元,舉辦一次經驗交流現場會。(10)每年由縣委政法委牽頭,開展“十佳”警務室、輔警、村警、調解員、履職政法干警評選活動,創建無毒、無賭、無刑事案件示范村,召開一次總結表彰大會。(記者郭朝霞)
編輯: 穆小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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