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扎實推進隊伍教育整頓活動和黨史學習教育工作,靖邊人民法院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把群眾滿意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切實解決群眾愁難急盼的具體問題。3月23日,靖邊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干警遠赴內蒙古鄂爾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成功執結了一起拖欠9年的借款糾紛案,切實維護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被執行人周某在2011年與2012年多次向申請執行人雷某借款,借款金額共計26050元,借款后,雷某多次向被執行人索要借款本息,被執行人周某未能償還,后雷某訴至靖邊法院。
2019年8月26日,靖邊法院作出“由周某償還申請人雷某的借款本金26050元及其利息”的判決。判決生效后,因被執行人周某未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給付義務,2020年1月3日,雷某依法向靖邊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靖邊法院依法立案執行后,執行干警經過執行查控系統,未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申請執行人也提供不出被執行人的財產及下落,本案一度陷入僵局。
2021年3月23日,申請執行人向執行干警提供了被執行人周某在鄂托克前旗的執行線索,執行干警立即驅車前往內蒙古鄂托克前旗尋找被執行人周某。經過幾番周折終于找到周某住處后,敲門卻經久未開,“或許是被執行人躲了起來”,執行干警就佯裝離去,過不久再次返回時,在門口剛好碰到了被執行人周某。
在對周某說明身份和來意后,周某深知自己終究逃不過法網,當場就積極表態要和申請執行人溝通協商還款,同日雙方當事人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由被執行人周某當天一次性履行40000元借款本息,下余案件款申請執行人自愿放棄。至此這起歷時兩年的執行案件圓滿執結。(記者 許鵬 通訊員 陳治武 馮偉江)
編輯: 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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