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已經成為大部分駕駛員的開車習慣,然而駕駛人史某某心存僥幸酒后開車。史某某因醉酒在駕駛證吊銷期間不到一年后再次醉酒駕駛被府谷三道溝交警查獲。
2021年5月10日晚上23時30分,府谷三道溝中隊民警在廟溝門鎮開展酒駕夜查行動,在檢查一輛陜A號牌的車輛時,發現駕駛人史某某渾身散發著濃厚的酒氣,民警經抽血檢測,血檢結果則為85mg/100ml,超過醉酒駕駛的法定標準,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隨后,中隊民警仔細核對駕駛人信息時,發現史某某在2020年10月5日因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處以駕駛證記12分、所持有的C1駕駛證被吊銷。民警對史某某在駕駛證吊銷期間不到一年后再次醉酒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現對史某某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1000元。同時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追究刑事責任。
已受到過嚴厲的處罰,本應吸取教訓,可駕駛人史某某仍然我行我素。在此,府谷交警提醒廣大駕駛員,勸君莫貪杯,貪杯惹是非,駕車不是兒戲,喝酒開車害人害己,酒后莫當司機。(記者 許鵬 通訊員 張春恒)
編輯: 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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