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確保“涉黑涉惡”財產案件高效執行,米脂縣人民法院執行干警全力出擊。
米脂法院在執行張某“涉黑涉惡”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一案中,2021年9月27日,主審法官在收到舉報人提供的執行線索后,帶領執行干警日夜兼程七百多公里趕赴北京市豐臺區某二手車經銷店。經核查店內停放的勞斯萊斯牌京N古斯特汽車系被執行人張某名下登記車輛。
由于該車被銷售商鎖在店內,執行法官通過電話聯系了銷售商,向其告知該車所有人張某所涉及的執行案件情況,并詢問其能否協助配合。銷售商表示他本人不在北京,要等國慶后才能回來,不知道該車輛系“黑財”,更非隱瞞轉移涉案車輛;如果該車輛交付米脂法院扣押帶走的話,其損失將會特別大。
對于銷售商變相的拒不配合執行的行為,執行法官在兩天多的時間里,堅持在店外等候,通過電話與銷售商溝通,不厭其煩、詳細、耐心地講解法律規定以及公民拒不配合人民法院執行的后果及相關情況。最終,銷售商表示愿意配合法院的執行工作,但其確實回不來北京,已經委派一起的朋友返京,承諾30日向米脂法院移交車輛。
9月30日上午9時,執行法官早早地就等在店門外,并多次與銷售商聯系。10時許,一名自稱受托男子前來打開了店門,并向執行法官轉交了車輛鑰匙、機動車登記證書等隨車物品。隨即執行法官聯系拖車公司,購買托運貨物保險,直至11時許,在將車輛平穩地固定拖至拖車上后,執行干警不顧勞累,押送車輛從北京出發,踏上返回的路途。(白永勝)
編輯: 穆小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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