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茜
近年來,隨著電信網絡犯罪活動高發頻發,在各種犯罪中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尤為突出。現結合本地辦案實際,淺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基本概念、表現形式、犯罪特點,并就防范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提出幾點對策建議。
一、基本概念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簡稱幫信罪,根據法律規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儲存、通信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二、表現形式
從實踐看,幫信罪的常見表現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明知他人違法進行賭博游戲,仍為其提供玩家充值通道和支付結算業務,并按比例收取手續費的行為。
(二)行為人明知他人開辦的銀行卡可能用于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行為,仍幫助其開辦銀行卡。違法犯罪分子往往要求行為人用其身份證辦理幾張銀行卡,并承諾一張銀行卡支付一定費用。
(三)行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而為其犯罪提供支付結算的幫助。
(四)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而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信傳輸等技術支持。
(五)行為人通過租用服務器,在特定的電腦上安裝偷盜軟件,從而將其偽造成網吧的電腦,獲取網絡游戲中的特權服務,其行為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嚴重,構成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行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技術支持,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三、犯罪特點
(一)涉罪情形以支付結算類居多。雖然法律規定了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信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六種涉案情形,但通過本地辦理的案件分析,幫信罪主要涉案情形還是集中在支付結算類型中,以出售、出借銀行卡而導致的犯罪居多。
(二)單個案件涉案人員多,入罪門檻低。大部分案件都存在多名涉案人員,涉案人員之間往往都是親朋好友、同學等,有的是礙于情面將銀行卡、手機卡借于他人使用,也有的是為了蠅頭小利將卡出售或出租給他人使用,最終被不法分子用于犯罪,自己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三)涉案人員年齡較小,大學生比例高。幫信罪涉案人員年齡普遍較小,大學生所占比例較高,這類人群法治觀念淡薄。同時,由于該類人員經濟來源比較少,存在逐利心理,容易被不法分子以利益進行誘惑。
四、防范對策及建議
(一)加強法治宣傳,提高個人法律意識。針對重點人群、高危行業等突出領域進行重點防控,通過送法進學校、進社區等方式,提高對幫信罪危害的認識。
(二)加強行業聯動,形成司法保護合力。建議公安、檢察、法院等有關部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明確職責分工,嚴格落實行業監管主體責任。同時,與金融行業及時會商研究,針對苗頭性問題形成打擊合力。
(三)加強類案監督,協同推動訴源治理。幫信罪案件背后反映出社會治理、網絡監管等問題。檢察機關應依法能動履職,深度挖掘、關聯分析幫信罪辦案數據,加強案件反向審視,實現個案監督向類案監督轉變。利用大數據推動以案促治,對于涉“兩卡”類案件,圍繞新開賬戶審核、存量賬戶排查、高風險賬戶風控等,提出“檢察預警”,推動全流程監管。
(作者單位:漢中市漢臺區人民檢察院)
編輯: 穆小蕊
以上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本網只是轉載,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稿酬問題,請及時聯系我們。電話:029-63903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