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商洛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發布,自4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二十八條,不分章節,主要內容包括原則性規定、保護和保存、發展與利用、法律責任等。《條例》規定了調查機制、建立專家庫、名錄保護與申報、項目保護單位和傳承人認定、編制保護規劃、實行分類保護、數字化保護、知識產權保護和保密及監督管理等內容,對非遺人才培養、場地建設、傳播展示、保護支持、開發利用、融合發展、推廣交流和社會力量參與等方面進行了規定。
《條例》的制定和實施,標志著商洛非遺保護工作朝著規范化、法治化方向邁出了重大一步,對推動全市非遺保護工作高質量發展,更好滿足全市人民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助力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宣傳展示商洛深厚的文化底蘊發揮重要作用。
(實習記者 寇靜 記者 王斌)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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