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記者獲悉,陜西省教育廳等五部門聯合印發《陜西省中小學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辦法》,明確,每所學校應當配備至少1名法治副校長。法治副校長每年要落實不少于4課時的法治教育任務。辦法明確,辦法所稱法治副校長,是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以下統稱“派出機關”)推薦或委派,經學校或教育行政部門聘任,在學校兼任副校長職務,協助開展法治教育、學生保護、安全管理、預防犯罪、依法治理等工作的人員。其他單位的人員不得聘任為法治副校長。法治副校長一般不脫離原崗位,不占用學校領導職數與人員編制。
辦法明確,教育行政部門要將法治副校長工作納入教育法治工作全局,加強統籌謀劃和綜合協調;會同派出機關做好法治副校長聘任、培訓、履職、評價、獎勵等全鏈條管理;牽頭建立法治副校長人員庫,對法治副校長聘任履職等情況實行動態管理;會同派出機關研判學生欺凌防控、未成年人違法犯罪預防等問題,引導法治副校長有針對性地開展工作。
派出機關要為法治副校長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時間和條件保障,按有關標準給予食宿、交通等補助;組織并支持法治副校長參加履職培訓或工作交流;組織對法治副校長履職情況進行考核,并將結果作為考核其工作、晉職、晉級和立功受獎的重要依據等。
學校要向法治副校長頒發聘書;在學校內明顯位置公示法治副校長的姓名、工作職責、聯系電話等基本信息;加強與法治副校長溝通聯系,通報法治建設、學生欺凌治理等方面的重要情況,邀請參加有關會議,主動聽取意見建議,保障其順利參與活動、開展工作;學校校長應當配合法治副校長開展法治教育、校園安全治理等工作,落實依法治校具體要求。
法治副校長應當全方位履行《中小學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的各項職責,利用憲法宣傳周、民法典宣傳月、春秋季開學、“4·15”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六·一”國際兒童節、國慶日等重要時間節點,采取舉辦講座、組織模擬法庭、開設法律診所、提供咨詢、組織實踐教學等方式,每年落實不少于4課時的法治教育任務。
初中、高中(中職)學校的法治副校長應重點協助學校做好學生欺凌防控、預防性侵害性騷擾等工作,實施教育懲戒,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共同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每所學校應當配備至少1名法治副校長。根據工作需要,1人最多同時擔任2所學校的法治副校長。師生人數多、多校區或有需求的學校可以聘任2名以上5名以下法治副校長。
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將法治副校長培訓納入教師、校長培訓計劃,會同派出單位共同制定培訓方案,加強法治副校長履職培訓。培訓應當包括學校依法治理、未成年人保護、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學校安全管理等內容,結合學生欺凌防控、預防性侵害、網絡詐騙等典型案例,提升法治副校長解決實際問題能力。
法治副校長任職前,應接受不少于8學時的培訓。任職期間,根據實際安排參加相應的培訓。法治副校長聘期一般為三年,期滿后可以續聘。
記者 任娜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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