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峰腿部殘疾,年近三十歲時,依然找不到合適女朋友,全家上下心急如焚。在親戚的介紹下,認識了鄰縣智障姑娘陳某麗,2013年3月,倆人登記結婚,按照鄉俗舉行了結婚儀式。婚后,王某峰發現陳某麗生活不能自理,處處需要有人照顧,逐漸產生厭煩情緒,便將其送回娘家,不聞不問。陳某麗父母多次將女兒送回王某峰家中,但王某峰均拒絕讓陳某麗留下。
2018年3月,陳某麗父母代理女兒將王某峰起訴到興平法院,請求解除婚姻關系。在訴前調解時,王某峰聲稱自己結婚花了十萬元,其中四個媒人收取介紹費高達兩萬余元,這些必須得到賠償,否則堅決不同意離婚。
考慮到雙方分居兩年多,感情已經破裂,沒有重歸于好的可能,審監庭法官呂妍通過傾心調解、反復溝通,將“說情”與“講理”的調解工作全過程。經過不懈努力,王某峰與陳某麗父母簽訂和解協議,陳某麗父母向王某峰返還五千元,解除婚姻關系。陳某麗父母現場履行了承諾,實現案結事了,達到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的有效統一。
陜西興平法院 李軍委
編輯: 楊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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