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全國新聞聯播》報道,存托憑證(CDR)細則公布后,創新企業的上市推進工作還在繼續。周五晚間,證監會發布修訂后的《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業內分析人士認為,細化存托憑證發行的定價規則、完善未盈利企業信息披露要求等,有利于穩定市場、平抑炒作。
證監會表示,此次修訂旨在服務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穩妥安排創新試點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
修訂后的《辦法》將試點企業在境內發行存托憑證納入管理適用范圍,明確發行存托憑證的義務和法律責任。同時,增加定價方式的靈活性,取消發行規模2000萬股以下的企業應直接定價發行的硬性規定,允許企業自行選擇定價方式。
同時,明確網下設鎖定期的股份(或存托憑證)都不參與網上回撥,允許發行存托憑證時可根據需要進行戰略配售和采用超額配售選擇權,以便于形成網上網下合理的分配結構和新增股份(或存托憑證)上市節奏,穩定市場、平抑炒作。
開源證券高級策略分析師楊海解釋,之所以設置超額配售選擇權,就是當市場供不應求的時候,他可以選擇超額配售選擇權放大銷售數量,只要用戶需要,他就可以供應。這實際是利用供求方式調節市場的供需平衡,以平衡市場價格,滿足更多投資人的需要。
此外,修訂后的《辦法》完善了未盈利企業估值指標的信息披露要求,規定發行人尚未盈利的,可以不披露發行市盈率及與同行業市盈率比較的相關信息,但應當披露市銷率、市凈率等反映發行人所在行業特點的估值指標。
楊海認為,《辦法》增加了企業盈利能力預期和評價的靈活性。只要在同行業中,市銷率以及其他經營指標能夠匹配上,就說明經營上沒有大問題,虧損也只是暫時的。這也體現出了一種靈活性,不再追求企業非要硬性盈利。(記者 柴華)
編輯: 陳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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