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田麗萍
人民政協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政協提案、建議案、社情民意信息、調研報告、視察報告和其他形式的意見建議等都是政協協商成果的具體體現。這些協商成果集中的是民智,反映的是民意。成果的轉化落實,不僅關系著政協委員履職積極性的激發調動,關系著政協專門協商機構作用的有效發揮,而且也關系著一些重要民生問題的及時解決,關系著黨委政府民主決策、科學決策的實現。可以說,政協協商成果的有效轉化落實,是政協協商能夠持續深入推進、永葆生機活力的關鍵所在。
當前,在政協協商成果的轉化落實上,還存在著重協商輕落實、重答復輕落實等問題,影響和制約著協商成果的及時有效轉化落實。促進協商成果的轉化落實,除了要在不斷提高協商成果質量上下功夫外,更應在建立有效的轉化落實機制上下功夫。
一、領導批辦規范化。對于政協轉交的各類協商成果,黨委政府領導究竟應該如何批辦?目前,在實際操作中還很不規范,有的沒有領導批辦就直接轉送相關部門,有的重要協商成果理應主要領導批辦,卻只由分管領導批辦等,致使一些重要的政協協商成果無法進入黨政主要領導視野,無法及時有效轉化落實。建立規范的政協協商成果黨政領導批辦制度,就顯得尤為迫切和重要。建議,對政協全委會議、常委會議協商的重點調研、視察成果和重點意見建議,以及相關重點社情民意信息,黨委政府主要領導要親自批辦;對政協專委會組織的專題協商和對口協商成果,以及重點提案、一般類型的社情民意信息和其他意見建議,黨委政府分管領導要進行批辦;對鄉鎮政協統戰聯絡組直接轉交給鄉鎮黨委政府的協商成果,鄉鎮黨委政府的主要領導要親自批辦。通過建立規范的政協協商成果黨政領導批辦制度,讓政協各類協商成果能夠在第一時間進入黨政領導關注的范疇,成為他們決策的參考。
二、承辦落實具體化。一些單位在承辦政協協商成果的轉化落實中,存在工作安排不具體、責任不細化、措施空洞乏力等問題,導致協商成果轉化永遠停留在紙上、停留在計劃中。對于政協各類協商成果的辦理落實,承辦單位只有把辦理工作具體化和責任細化,才能讓辦理工作有效落實。政協協商成果轉化的承辦單位,首先對協商成果應進行認真的學習研究,加強與政協的進一步溝通和聯系,準確把握成果轉化落實的重點和難點,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辦理落實方案,明確切實可行的落實措施、落實時限和責任人員等具體事項,并將辦理落實方案報送黨委政府和政協。對政協常委會議協商的相關重大調研成果的轉化落實,黨委常委會議和政府常務會議可列為專門議題進行研究。
三、跟蹤督辦常態化。在政協協商成果的轉化落實上,常常存在重答復輕落實、重承諾輕落實和落實中的“最后一米”“最后一步”無法到位等問題,讓協商成果轉化落實大打折扣。建議把政協協商成果的轉化落實情況納入黨委政府督查部門的專項督查范圍,建立常態化的督查機制,定期督查,定期通報,設立專項督查臺賬,對辦理落實到位的予以核查銷號,沒有辦理落實到位的,加強后續跟蹤督辦力度,確保能夠辦理落實到位的各類協商成果限期辦理落實到位。
四、按期反饋制度化。一些承辦單位對政協協商成果的具體轉化落實情況不向黨委政府報告、不向政協反饋,落實好壞全然不知,落實與否全憑心情。建立有效的政協協商成果轉化落實情況定期反饋制度,確有必要。建議,對社情民意信息的辦理落實情況,承辦單位應在一個月內向黨委政府和政協書面反饋;對提案和其他意見建議的辦理落實情況,承辦單位應在三個月內向黨委政府和政協書面反饋;對政協重點調研視察報告的辦理落實情況,由黨委政府辦公室于六個月內向政協書面反饋。在政協年度全委會議上,黨委政府辦公室要向全體委員書面報告年度政協各類協商成果的轉化落實情況。
五、考核問效科學化。要把政協協商成果的轉化落實情況納入黨委政府對相關單位的年度考核內容,科學制定相關考核指標和考核計分辦法,從實從簡,注重實效。對政協常委會重點協商成果、重點提案和其他重點意見建議的辦理落實情況,政協要組織相關委員和界別代表進行現場評議。考核問效要從嚴從實,避免考核泛化、虛化、空化,充分發揮考核的正確導向作用。對應辦理落實而沒有辦理落實和考核分值處于末位的承辦單位,由黨委政府主要領導約談其單位主要負責人,予以訓誡提醒。對因政協協商成果轉化落實不力而被約談的單位負責人,年度考核個人不能評為優秀。
(作者系安康市旬陽縣政協主席)
編輯: 穆小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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