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榆林市政協
存在問題
(一)重視程度不夠,保護規劃滯后。政府還未出臺行之有效的支持政策和機制,也未打造出可資借鑒的優秀案例和方案;傳統村落、古民居保護利用工作規劃滯后,未將周邊環境整治優化納入傳統村落、古民居的全面整合發展的范圍。
(二)傳統村落、古民居損毀嚴重。傳統村落、古民居大多年代久遠、體量較小、分布偏散,由于對其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認識不足,導致自然性損毀嚴重。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在一些傳統村落、古民居的原址上拆舊建新、棄舊建新,或私自進行改造,造成一些傳統村落、鄉村建筑加速損毀。
(三)傳統村落、古民居保護工作“實”與“虛”失衡。榆林市傳統村落、古民居在物質形態保護方面較“實”,但在傳統村落、古民居所包含的歷史文化內涵、建筑群落古韻氛圍、店鋪地方性經營特色以及旅游文化內涵挖掘等方面較“虛”,造成文化影響力較弱,聚熱效應差。
(四)傳統村落、古民居產權多重,政府監管難度大。由于絕大多數民居建筑歸家族所有,隨著代際延續,權屬問題復雜,政府難以做到統一規劃,高質量修繕保護。
(五)傳統村落、古民居保護投入機制不健全不靈活。列入中省名錄的傳統村落、古民居在南部縣區分布較廣,但由于政府財力薄弱,有限的資金多用于保運轉、保重大項目,無暇顧及傳統村落、古民居的保護工作。由于傳統村落、古民居保護開發項目投資大、見效慢,社會資本參與度低。
對策建議
(一)科學規劃嚴格保護。一是解決認識問題。政府應提高對傳統村落、古民居保護開發工作的重視程度,通過媒體宣傳、社區動員等形式提升居民群眾對傳統民居、傳統民俗文化的了解。二是完善村落檔案信息。進一步深入開展村落調查,健全保護名錄資料信息,建立數據庫。完善認定程序和評價指標體系,形成國家、省、市三級檔案名錄及保護制度。三是根據“政府組織、專家領銜、部門合作、公眾參與”的原則,編制科學、系統、完善的傳統民居保護方案,突出歷史風貌的真實性、完整性、延續性,做到規范科學、簡明易懂。根據保護操作可行性和歷史文化資源的保存狀況,對傳統村落、古民居的資源進行逐類劃分,并根據其重要性和保存狀況進行分期分批的有序保護。
(二)堅持歷史性保護,因地制宜實施保護。一是通過就地原址保護、就近遷移保護、集中遷建保護等方式,保有原來建筑形制,保存原來的建筑結構、建筑材料、施工工藝,便于留住豐富的歷史信息。二是把握發展機遇,結合鄉村振興戰略和潛在文化旅游市場,助推傳統村落、古民居保護與發展,帶動農民回鄉就業,增加收入,繼而給鄉村發展注入活力。
(三)挖掘人文歷史,為建筑注入靈魂。應注重保護傳承建筑本身蘊含的家族故事、人物傳奇、革命文化等歷史信息,只有挖掘其歷史淵源,了解其興衰更替,才會讓傳統村落和古民居有個性、有深度,讓“死”的建筑真正“活”起來。
(四)注重整體性保護,多樣性利用。一是強調整體性保護。在保護建筑本身風貌的基礎上,應注重周邊環境與建筑的協調度,加強環境綠化和整體環境氛圍恢復工作,恢復傳統建筑群落,增強古建筑特質。二是突出重點,錯位開發。優先利用閑置的傳統建筑,改造為具有本土特色的鄉土博物館、民俗文化體驗館、傳統技藝展示館等文化展示空間。修繕村落內的宗祠、家廟、戲臺等傳統公共設施,保持其傳統風貌和特色,傳承傳統生活方式。在發揮傳統村落、古民居的展示展覽、文化教育作用之外,還應在不傷害傳統民居面貌的同時,開發其作為游憩、體驗、培訓基地與場所。
(五)創新保護方式,吸引社會資本投入。一是采用政府投資,業主讓權。針對一些地理位置好、文化底蘊深厚、歷史地位重要的傳統村落、古民居,可借鑒清澗縣袁家溝古村落的形式,在展示豐厚的民居文化的同時,發揮其社會效益。二是民間投資,政府協助。通過招商引資,由企業或個人進行投資,主要用于民俗文化、民宿開發、旅游開發、個人收藏、藝術之家、健康養生等,將傳統村落、古民居打造成為藝術小鎮、鄉村民俗等新的旅游景區。三是政府規劃,多方投資。對規模和體量較大的,由政府打包、綜合規劃,以項目整體進行引資開發,實現雙贏。
(六)抓住核心創新機制,推動保護有序進行。改變過去傳統村落、古民居保護過程中被動的保護模式,在劃定的保護區范圍內尋找出傳統村落、古民居保護當中最薄弱的環節,應用現代科技手段,實現常態監測、全程預警、定期維護的主動保護模式,最大限度地減少傳統村落、古民居資源的自然性、人為性損害。二是建立多學科交叉、專業化保護平臺。三是引導群眾廣泛參與傳統村落、古民居保護工作,引導市民樹立主人翁意識,激發其光榮感、自豪感,使保護工作更加深入持久。
(七)培育特色產業、提升公共服務質量,助推歷史文化傳統村落、古城、古民居保護與發展。一是培育特色產業。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的保護發展,要以民生為本,按照“一村一品”發展思路,依靠產業因地制宜發展,提高村民收入。發展條件較好的歷史文化傳統村落、古民居可利用互聯網等現代技術,形成“互聯網+”產業發展模式,增加就業途徑和機會,吸引年輕人回到農村創業,進一步激發歷史傳統村落、古民居的發展活力。二是應依托黃河文化、紅色文化、黃土文化、游牧文化等多元文化和獨有的自然景觀,引導藝術家、手工藝師及相關研究機構等帶動村民,開展民間藝術展示和交流,培育諸如佳縣峪口藝術小鎮、木頭峪寫生村、作家村等文化創意型村落。三是加強基礎設施建設。要正確處理好傳統村落、古民居保護與改善村民生活水平之間的關系,讓村民更好融入現代生活,著力解決傳統村落、古民居與外界交流不暢問題。結合村落產業發展,適度配套相關服務設施,避免盲目開發和過度商業化。
編輯: 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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