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建忠委員
□ 記者 李榮 文/圖
人民警察為人民。公安部門擔當著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和社會治安穩定的重要職責,也是國家機器的重要組成部分,人民警察則是發揮其作用的具體執行者。
隨著社會經濟快速發展,人民群眾對社會治安穩定和良好的社會治安秩序期望越來越高,人民警察特別是基層公安干警負責的社會治安問題也越來越具體,面對的社會面也越來越廣。
近年來,一線公安民警在執法執勤中受到侵害的報道屢見報端,甚至呈遞增趨勢。省政協委員侯建忠說,基層公安干警在出警和辦案過程中,受到一些閑雜人員傷害的事件時有發生,傷害了基層公安干警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嚴,更嚴重損害了國家法律尊嚴和權威,破壞了良好穩定的社會秩序。同時,可能使一些民警心存顧慮、不敢作為,從而削弱了公安隊伍的整體戰斗力。
“在法律框架內,必須從重懲處各類公然傷害、襲擊基層干警的違法人員。”侯建忠表示,在基層公安干警出警和辦案過程中,無論誰以任何不同方式襲擊、傷害公安干警,都要對實施者在法律框架下進行從嚴懲處;加大對基層公安干警的關心,改善其工作生活條件,不斷提升基層公安隊伍的凝聚力和戰斗力。
編輯: 意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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