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教育收費管理,進一步規范學校收費行為,8月8日,陜西省發展改革委、陜西省財政廳等部門公布我省2019年秋季中小學校、普通高校收費項目及標準。具體收費標準可登錄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門戶網站查詢。市場監管投訴舉報電話:12315。
根據規定,陜西公辦小學、初中的收費項目只有代收費和服務性收費兩項,其中代收費為40元/人次的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報名考務費。農村學校的服務性收費是指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學生收取的伙食費,按各設區市物價部門會同教育行政部門核定標準執行。城市學校的服務性收費包括住宿費和伙食費,堅持自愿原則,學校不得強行服務并收費。
公辦普通高中收費項目包括事業性收費、代收費和服務性收費三項。從2016年秋季學期起,對公辦普通高中學生按省級標準化高中每人每學期800元、城市普通高中每人每學期350元、農村普通高中每人每學期200元的標準免收學費。代收費包括課本費、學生健康體檢費和普通高校報名考試費,其中課本費按照政府定價收取;學生健康體檢費高一新生為每生每學年25元,其他年級學生為每生每學年20元;普通高校報名考試費為95元/人次。
高等教育公辦學校藝術專業分為一、二、三類。一類指管理、理論、工程技術、藝術教育等;二類指美術、音樂、廣告、設計等;三類指表演、導演等。其中一類學費為每學年7000元、二類每學年9000元、三類每學年1.1萬元。
同時,省發展改革委規定,高校為在校學生提供由學生自愿選擇的服務并收取相應的服務性費用。服務性收費必須堅持學生自愿和非營利原則,即時發生即時收取,不得與學費項目合并收取,不得強制服務或只收費不服務。高校向校外人員和單位提供服務的,也可收取相應的服務性費用,服務性收費由學校按照非營利和適當補償成本的原則確定具體標準,報省發改委、省教育廳備案。同時,在自愿前提下,高校可以為提供服務的單位代收代付相關費用。代收費不得與學費項目合并收取。代收費必須遵循學生自愿和非營利的原則,不得強行統一代收或加收其他費用,并應及時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本次公布的不同學校、不同專業的收費標準為最高標準,各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下浮。根據要求,學校要按照國家和我省的有關規定,切實做好教育收費公示工作,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對違反國家和我省教育收費政策,未按規定進行教育收費公示,不堅持自愿及非營利原則向學生收取服務性收費、代收費,違反規定向學生收取押金、保證金以及不執行退費規定等行為,將嚴肅查處并公開曝光。(記者 張維)
編輯: 孫璐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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