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衛健委公布《診所改革試點地區診所基本標準(2019年修訂版)》。新標準對北京、上海等10個試點地區的診所人員、設備配備等均提出要求。其中明確,診所臨床醫師需取得執業醫師資格,經注冊后在醫療機構中執業滿5年,具有主治醫師及以上職稱。此外,診所還需要配備急救設備。
新版標準中明確,診所是為患者提供門診診斷和治療的醫療機構,不設住院病床(產床),主要提供常見病和多發病的診療服務。
在人員方面,新標準要求臨床醫師需取得執業醫師資格,經注冊后在醫療機構中執業滿5年,具有主治醫師及以上職稱。至少配備1名注冊護士,護士人數需符合診療服務需求。設醫技科室的,每醫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應專業的衛生技術人員。
在設備方面,新標準強調,診所不僅要配備包括高壓滅菌設備、處置臺等基本設備,對急救設備等,也提出要求。
根據規定,診所需要配備氧氣瓶(袋)、開口器、牙墊、口腔通氣道、人工呼吸器等急救設備。此外,要有與開展的診療科目相應的其他設備。其中,臨床檢驗、醫學影像、心電、病理、消毒供應等與其他醫療機構簽訂相關服務協議,由其他機構提供服務的,可不配備相關設備。
另外,診所的使用面積和建筑布局滿足診療科目醫療需求,并且診所應建立信息系統,并按照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規定及標準要求,與醫療服務監管信息系統互聯互通。
對于口腔診所,標準規定,診所至少設口腔綜合治療臺1臺??谇会t師需身體健康,能夠勝任相關工作。取得口腔類別執業醫師資格,經注冊后在醫療、保健機構中從事口腔診療工作滿5年,具有主治醫師及以上職稱。
設5臺以上口腔綜合治療臺的,至少有1名具有口腔副主任醫師及以上職稱的執業醫師??谇辉\所應至少有1名注冊護士,每增加3臺口腔綜合治療臺,至少增加1名注冊護士。
此外,口腔診所還應配備光固化燈、超聲潔治器、空氣凈化設備、高壓滅菌設備等基本設備,并配備急救設備等。
據了解,這次試點文件的標準僅限于在北京、上海、沈陽、南京、杭州、武漢、廣州、深圳、成都和西安等10個診所改革試點城市使用,根據試點城市運行經驗并完善后,適時在全國范圍推廣。(張尼)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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