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記者從省生態環境廳獲悉:為進一步發揮好環評審批優布局、控規模、調結構、促轉型的作用,切實推動陜西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近日,該廳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強化服務,積極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堅守原則,嚴格把好生態環境準入關;提升效能,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通知》依據建設項目環評有關法規政策和陜西藍天、碧水、凈土、青山四大保衛戰涉及項目建設要求,明確了8類20條建設項目環評審批要點:
一是堅持“五個不批”原則。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規定的五種不予批準情形,環評堅持不予審批。二是充分發揮規劃環評和總量指標的制約作用,對于不符合規劃環評結論及審查意見的項目環評,依法不予審批。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在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前,須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三是嚴格秦嶺區域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按照《陜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規定,在秦嶺禁止開發區、限制開發區不得進行房地產開發。四是嚴格涉氣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對《陜西省鐵腕治霾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修訂版)》規定的禁止建設項目,環評不予審批。五是嚴格涉水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對《陜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條例》《陜西省地下水條例》《陜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氣開發環境保護條例》《陜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規定的涉水類禁止建設項目,環評不予審批。六是嚴格涉土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對《農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陜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規定的禁止建設項目,環評不予審批。七是嚴格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內建設項目環評審批。除受自然條件限制,確實無法避讓的鐵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信、輸變電等重要基礎設施項目外,在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內,嚴控各類開發建設活動,依法不予審批新建工業項目和礦產開發項目的環評文件。八是嚴格環境質量超標地區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對于現有同類型項目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嚴重、環境違法違規現象多發,致使環境容量接近或超過承載能力的地區,在現有問題整改到位前,依法暫停審批該地區同類行業的項目環評文件。對環境質量現狀超標的地區,項目擬采取的措施不能滿足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管理要求的,依法不予審批其環評文件。對未達到環境質量目標考核要求的地區,除民生項目與節能減排項目外,依法暫停審批該地區新增排放相應重點污染物的項目環評文件。(記者 汪曼莉)
編輯: 陳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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