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護秦嶺生態環境,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西安市司法局日前發布《西安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修訂草案)》,面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
《條例》)(草案)指出,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堅持統籌規劃、保護優先、科學利用、綜合治理、嚴格監管、生態補償的原則。秦嶺生態環境保護范圍內禁止以下活動:開發商品住宅、別墅及其他房地產項目;開山采石;新建、改建、擴建集中貯存、處置工業固體廢物的設施、場所和垃圾填埋場;新建、擴建、異地重建宗教活動場所;新建、擴建經營性公墓和落地安葬形式的公益性公墓;建設有污染的工業項目;新建小水電站。重點保護區內,禁止新建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療養院、度假山莊等與生態環境保護無關的建筑物;禁止新增勘探、開采礦產資源項目;禁止建設不能實現水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的項目。違反相關規定,在核心保護區、重點保護區違法進行生產、建設和開發活動的,由有關部門按照職責權限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限期拆除,對單位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根據《條例》(草案)內容,秦嶺生態環境保護范圍內實行網格化管理制度。市、相關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無縫對接的原則,科學劃分網格單元,明確網格管理范圍、管理標準和責任人。文旅、宗教、住建部門應對秦嶺生態環境保護范圍內的文物古跡、革命遺址、宗教寺廟、古棧道、古鎮古村、名人故居、非物質文化遺產等人文資源進行調查、認定、記錄,建立檔案和相關數據庫,制定秦嶺人文資源保護名錄,并向社會公開。
2019年5月12日之前,如對《條例》內容有任何意見或建議,可寄信至西安市鳳城八路109號,西安市司法局法規處(710007)或發郵件至xafzbfgc@163.com。(蔣 黛)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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