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西安市住建局、市財政局聯合下發《關于加強西安市公共租賃住房運營服務管理的指導意見》,對西安市公租房的租金標準、運營管理、物業服務、維修管理、退出管理、監督管理等方面作了詳細規定,從今年1月1日起施行。
租金標準
住宅基礎租金按同地段同品質類似房屋市場租金90%測算
意見明確,住宅基礎租金,由市住房保障部門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按同地段、同品質類似房屋市場租金的90%測算,并會同市發改部門、市財政部門核定。住宅租金標準應在配租方案中予以公布。其中,城六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金標準暫按2.89元/平方米·月執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金標準暫按基礎租金的80%執行;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金標準暫按基礎租金執行。
配套非住宅(含商業用房、公建設施等)基礎租金,由市住房保障部門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按同地段、同品質類似房屋的市場租金測算,并會同市財政部門核定。
運營管理
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進行
政府購買公租房運營管理服務,是指把公租房管理中應由政府提供的服務事項,按政府采購程序確定承接主體,簽訂服務合同,并載明服務事項、期限、數量、質量、價格及結算方式、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內容。
政府購買服務內容暫按《西安市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運營管理服務目錄(試行)》執行,主要包括入住管理、退出及續租管理、房屋使用巡查、房屋承接接收、房屋維修養護、租金管理、綜合管理等七大項82個子項,由市住房保障部門根據實施情況適時調整。
政府購買服務基準價格(最高限價)由服務成本、法定稅費和企業適當利潤組成,按套計費,由市住房保障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核定,編制市本級公租房運營管理服務計費標準,并根據市場變化情況適時調整。
物業服務
承接企業按政府采購程序選聘
物業服務內容按《西安市物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執行,承接企業由市住房保障部門按政府采購程序進行選聘,并簽訂服務合同。同等條件下,獨立區域的小區,可優先選聘本小區的運營管理企業作為物業服務企業。
獨立區域小區的物業服務標準和收費標準按西安市一級物業服務標準執行。非獨立區域小區的物業服務標準及收費標準與同小區保持一致。小區的電梯運行費、公攤電費、衛生費等公共費用由物業服務企業按相關規定收取。
城六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物業服務費由政府補貼,市住房保障部門按季度向物業服務企業撥付。其他保障家庭的物業服務費,由保障對象向物業服務企業自行繳納。
退出管理
應在租賃合同期滿前3個月提出續約申請
保障資格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審查一次,每三年重新申請。保障對象應在租賃合同期滿之日前3個月提出續約申請,并進行資格期滿審查。
保障對象不按規定進行資格期滿審查的,解除租賃合同,結清有關費用并騰退住房。暫時無法騰退的,給予6個月的過渡期,過渡期租金按照基礎租金收取。過渡期內,保障對象備齊資料并按規定程序通過資格審查的,過渡期滿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并按相應的標準繳納租金;過渡期內,保障對象未按規定進行資格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審查的,過渡期滿后結清有關費用并騰退住房。
保障對象因家庭收入、資產、人口、住房等條件發生變化而影響保障資格和租金標準的,應自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如實向住房保障部門進行申報,由住房保障部門按規定程序進行資格審查。
本意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已公布租金標準的公租房小區,保障對象仍按已公布的標準繳納租金,其物業服務費在租金中扣減,剩余部分由物業企業上繳財政。
本意見適用于本市區域內,由政府投資建設、市住房保障部門代為持有產權的公租房小區;其他區縣、開發區由政府投資建設的公租房小區,其運營服務管理可參照執行。(朱雪嬌)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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