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記者從省生態環境廳獲悉,陜西省啟動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和排污登記管理,2020年8月31日前,陜西省境內納入名錄的排污單位應全部取得排污許可證或進行排污登記。
據了解,陜西省境內排放水污染物、大氣污染物,產生工業固體廢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均須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或填報排污登記表。排污單位需登錄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進行注冊(網址:http://permit.mee.gov.cn/)。
排污單位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對超過整改過渡期仍未實施整改的排污單位,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高 樂)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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