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新聞網訊(記者 李榮)2月10日,記者從省生態環境廳獲悉,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及管理工作,該廳向全省環保系統下發通知,要求全力支持我省疫情防控期間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及管理工作。
一、全力支持疫情防控項目建設
各級環評審批部門要積極主動為應對疫情有關建設項目提供環評服務,研究采取開辟審批“綠色通道”等臨時便利措施,最大可能簡化環評程序,壓縮審批時間,保障其加快建成實施,及早滿足當前疫情防控需要。
對目前疫情防控急需的醫療衛生、物資生產、研究試驗等建設項目(以下簡稱三類建設項目),在確保污染物得到有效處置的前提下,可實行環評告知承諾審批,建設單位承諾后即可先行開工建設。對根據疫情防控需要臨時性的三類建設項目(包括臨時性建設使用,臨時性改擴建或轉產等)和醫療機構(含為應對疫情建立的臨時集中 收治醫院)應急增加用于肺炎診斷的CT、車載CT、移動DR 等X射線影像設備,可豁免環境影響評價手續。疫情結束后仍需繼續實施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在疫情結束后3個月內按規定補辦環評相關手續。
二、積極推行環評“不見面”審批
各級環評審批部門要立足全省疫情防控實際,積極推行環評“不見面”審批,確保人民群眾健康安全。
要根據當地建設項目及項目環評特點,在保證環評質量的基礎上,積極探索創新疫情防控形勢下環評審批新方式。如環評咨詢方面可采取電話、網絡、微信等形式進行交流答復;環評受理方面可暫停政務大廳窗口受理服務,僅保留網絡受理;技術評估方面可采取專家函審等形式,確需會議評審的應采取網絡視頻評審,涉及現場核查時采取視頻或照片核查等形式;環評批復文件采取網絡或郵寄送達。力爭環評審批全過程實現“不接觸”辦理,最大限度減少人員聚集流動,有效防止疫情傳播。
三、切實加強建設項目監督管理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堅守底線思維,把好審批質量關口,對不符合審批要求的項目,依法不予審批。切實加強建設項目事中事后監管,嚴格督查相關承諾事項落實,實現疫情防控和污染防治統籌兼顧、協調推進。
要主動與衛生健康等相關部門對接,深入一線督促建設單位在項目建沒和運營過程中嚴格落實環保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要求,切實解決好項目選址以及廢水、廢氣和醫療廢物的收集處理等環境問題,指導依法依規避讓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人口密集區等環境敏感區,做到污染物達標排放和環境風險可控,確保全省生態環境和輻射安全。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至疫情解除后自行廢止。通知執行期間,國家出臺相關文件規定的,從其規定。
編輯: 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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