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王江黎) 為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我省藥品掛網工作,日前省醫保局印發了《關于藥品掛網動態調整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將動態調整我省部分掛網藥品信息變更、掛網藥品目錄及掛網藥品價格。
據悉,此次調整范圍包括《國家基本藥物(2018版)》、陜西省現行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內藥品和非藥品目錄部分。由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向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提出掛網藥品信息變更申請,按相關業務流程辦理。掛網藥品目錄原則上每季度調整1次,每個季度首月的前兩周開放省藥械采購平臺接受企業申報,調整掛網藥品目錄。
“限價掛網目錄”調整為:常用低價藥品、婦科兒科專科非專利藥品、急(搶)救藥品,滿足以下條件的可自主申報價格申請進入“限價掛網目錄”。一是低價藥清單中的藥品,可由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按照“西藥日均費用不超過3元、中藥不超過5元”的規定自主報價,納入“限價掛網目錄”。在實際銷售中符合低價藥政策的藥品,可按照低價藥價格申報,但原則上不超過省藥械采購平臺現有的掛網價格。二是列入國家婦科兒科專科非專利藥品、急(搶)救藥品、陜西省短缺藥清單中的藥品,由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如實申報掛網價格,納入“限價掛網目錄”(無報價的納入“直接掛網目錄”)。
已列入“直接掛網目錄(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除外)”“備選掛網目錄”內的藥品,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需提供現行全國最低中標(掛網)價格(以省為單位集中采購的最低中標或掛網價格,國家及各省級集中帶量采購的中選藥品價格以及廣東、重慶、福建掛網價格等除外,以下簡稱“全國最低價”),納入“限價掛網目錄”。未在省藥械采購平臺掛網的藥品,符合上述條件的,可自主提出申請進入“限價掛網目錄”。
“備選掛網目錄”調整為:未在省藥械采購平臺掛網,也符合進入“限價掛網目錄”條件的藥品,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可自主申請納入。自掛網之日起,一年內無交易記錄的藥品,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將該藥品調整至“備選掛網目錄”。因各種原因,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無法以現行掛網價格供應的藥品,可申請將該藥品調整至“備選掛網目錄”。但該藥品自進入“備選掛網目錄”之日起,一年內不得申請進入“限價掛網目錄”。
“限價掛網目錄”藥品價格調整為:“限價掛網目錄”藥品中有新的“全國最低價”的,在新的“全國最低價”執行一個月內,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向省藥械采購平臺申報調整相關藥品價格。企業不愿以“全國最低價”供應的,由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將藥品調整至“直接掛網目錄”;企業自動降低掛網藥品價格的,可隨時向省藥械平臺申報;如需調高藥品掛網價格的,按照省醫保局《關于進一步規范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工作的通知》有關規定執行。新批準上市藥品及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的動態調整,仍按現行規定執行。
編輯: 意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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