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領導干部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和礦產開發突出問題專項整治深入開展,發揮典型案例警示震懾作用,日前,我省7市先后通報一批領導干部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和礦產開發突出問題典型案例。
西安3起
1.新城區政府原副區長、幸福路地區綜合改造管理委員會原副主任(兼)王小輝插手干預工程招投標等問題。
2015年10月,王小輝收受某建筑公司總經理孔某150萬元,利用職務影響,幫助該公司向新城城投公司催要工程剩余款。2017年初,王小輝利用職權,幫助某招標公司順利中標幸福林帶項目招標代理業務,收受該公司總經理“感謝費”3萬美元。王小輝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8年5月,王小輝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紀所得被收繳;2018年7月,王小輝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又九個月。
2.原市秦嶺辦副主任王聰林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實施問題。
2010年至2018年8月,王聰林在任原戶縣縣委常委、副縣長、原市秦嶺辦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多次為他人在追加建設項目、項目審查、變更用地性質、調整容積率等項目推進方面提供幫助,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220萬元。王聰林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9年2月,王聰林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紀所得被收繳;2019年9月,王聰林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又六個月。
3.西咸新區涇河新城開發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原副書記張險峰插手干預工程款支付等問題。
2013年5月至2017年初,張險峰在擔任該公司副總經理期間,利用主管集團公司工程建設的職務便利和影響,多次為他人在工程順利施工、加快工程款支付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29.3498萬元;違規為親屬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并收受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金7.5萬元。2018年12月,張險峰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解聘處理,違紀所得被收繳;2019年12月,張險峰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寶雞4起
1.寶雞市殯儀館原館長蒲保儉違規插手干預工程承攬等問題。
2005年10月至2011年10月,蒲保儉利用職務便利為市殯儀館公廁建設項目和鋼結構雨棚項目承包人宋某在工程項目承攬、工程款支付等事項中提供幫助,違規收受宋某現金3萬元。2011年12月至2012年春節前,蒲保儉利用職務便利為殯儀館采暖工程項目承包人候某在工程項目承攬、工程款支付等事項中提供幫助,違規收受候某現金5萬元。2019年12月,蒲保儉受到留黨察看二年和政務撤職處分。
2.寶雞市岐山縣蔡家坡城建公司原總經理梁曉龍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問題。
2016年至2018年,梁曉龍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項目建設管理、工程款撥付、資金管理等方面為相關企業提供幫助,多次違規收受相關企業負責人所送現金共40萬元、美元1萬元。梁曉龍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19年10月,梁曉龍受到開除公職處分、解聘處理。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寶雞市鳳翔縣農業農村局副局長趙建華違規插手干預工程項目承攬問題。
2018年,趙建華利用職務和工作便利,違規插手工程項目,為親屬承攬美麗鄉村建設項目提供幫助。2020年4月,趙建華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寶雞市岐山縣人民醫院原院長李林貴違規招標問題。
2010年1月至2012年1月,岐山縣人民醫院在不具備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情況下,違反《招標投標法》相關規定,多次自行組織醫療器械采購招標。李林貴作為醫院院長,未依法正確履職,對此負有主要領導責任。2020年3月,李林貴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咸陽7起
1.大西安(咸陽)文化體育功能區管委會黨工委原副書記、主任郝興力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問題。
郝興力在任大西安(咸陽)文體功能區管委會黨工委副書記、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違規介紹房地產公司承攬工程建設項目,受賄585萬元人民幣、15萬美元。郝興力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9年11月,郝興力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咸陽市煤炭工業局原局長郝俊民違規插手干預礦產股權變更問題。
郝俊民在任咸陽市煤炭工業局局長期間,違規插手干預礦產股權變更,受賄40萬元,收受價值51萬元房產1套。因受賄行為已過追訴時效,不再追究刑事責任。2018年11月,郝俊民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退休待遇由正縣級降為正科級。
3.咸陽市新興紡織工業園原黨工委書記、副主任計德亮違規插手砂石供應問題。
計德亮在任興平市水利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違規插手西寶高速興平段砂石供應,受賄60萬元。計德亮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0年1月,計德亮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4.咸陽市第一人民醫院后勤保障部原部長張寶玉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問題。
張寶玉在任咸陽市第一人民醫院總務科科長、基建科科長、后勤保障部部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多次違規超額度預付工程款,受賄22萬元。2019年4月,張寶玉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5.興平市水利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賈峰亮違規插手干預項目招投標問題。
賈峰亮違規插手干預白馬河清淤和河堤加固工程,指使招標代理公司關照特定關系人,導致出現串通投標違法行為。2019年6月,賈峰亮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
6.涇陽縣原縣委委員、黨校常務副校長任新亮違規招標問題。
任新亮在任涇陽縣委黨校常務副校長期間,規避政府采購程序,自行確定建設單位,實施校園改擴建項目。任新亮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18年12月,任新亮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免去縣委委員、黨校常務副校長職務。
7.永壽縣房管所原副所長張偉剛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問題。
張偉剛在任永壽縣房管所副所長期間,違規介紹房地產公司承攬工程建設項目,受賄16萬元。張偉剛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9年12月,張偉剛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銅川3起
1.新區農業農村局(原農村工作局)副局長陰旭鵬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問題。
2019年3月,新區農村工作局作為咸豐路街道石仁村自來水改造工程項目主管單位,主管副局長陰旭鵬違反工作原則,向建設單位石仁村介紹具有指向性意見的施工單位人員,對該局工作人員提出的中標企業存在資質問題視而不見,導致無資質的企業中標并實施了該工程項目。2020年4月,陰旭鵬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耀州區供銷社原黨工委書記、主任劉建國在項目建設中未進行招投標問題。
2015年3月至2016年12月,耀州區供銷社在實施演池綜合服務社項目中,未進行招投標。劉建國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8年7月,劉建國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王益區王家河街道辦事處原農辦干部冶太云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問題。
2016年5月,冶太云在負責王益區王家河流域綜合整治工程建設占地拆遷及環境保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時,介紹其親屬和特定關系人經營的公司承包王家河流域綜合治理項目占地地面附著物清理拆除工程。冶太云還存在其他違紀違規問題。2017年12月,冶太云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
延安5起
1.延安市司法局原黨組書記、局長雷霄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問題。
雷霄在擔任志丹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期間,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承攬工程或索要工程并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74萬元。雷霄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9年12月,雷霄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違紀違法所得,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黃龍縣文化旅游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原主任徐選朝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問題。
徐選朝在擔任黃龍縣住建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承攬工程或在工程款支付予以幫助協調,先后收受財物合計946.1577萬元。徐選朝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9年12月,徐選朝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違紀違法所得,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3.延安市土地統征管理辦公室原主任郭斌插手干預工程招標投標問題。
郭斌在擔任市土地統征管理辦公室主任期間,違規插手工程招標投標,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共計15萬元。郭斌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6年6月,郭斌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違法所得,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4.甘泉縣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劉志秀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問題。
劉志秀在擔任志丹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甘泉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承攬工程項目并為他人承攬工程提供幫助,先后收受財物合計26.5萬元。劉志秀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4年10月,劉志秀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違紀違法所得,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5.原安塞縣政府副縣長高功斌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和投資入股礦產開發問題。
高功斌在擔任安塞縣政府副縣長期間,違規插手干預工程資金安排使用,收受他人現金20萬元;2003年,高功斌親戚任某某在安塞縣投資打油井,高功斌入股10萬元,2007年結算從中獲利120萬元。高功斌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3年9月,高功斌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違紀違法所得,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漢中3起
1.漢中市城投辦原主任張漢安利用職務之便插手干預工程建設問題。
2012年春節前至2019年6月,張漢安在擔任市城投辦主任、市城投公司負責人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在承攬工程、支付工程款、土地出讓應收賬款等方面提供幫助或作出承諾,多次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3494.4萬元、美元1萬元。2020年1月市紀委監委給予張漢安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違法所得,其違法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西鄉縣人大常委會原主任紀文杰利用職務之便插手干預工程建設問題。
2013年至2019年紀文杰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插手干預工程項目建設招標,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共計人民幣38.5萬元。2019年11月市紀委監委給予紀文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違法所得,其違法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漢臺區鋪鎮財政所所長李軍利用職務便利套取項目建設資金問題。
李軍在擔任鋪鎮財政所所長期間,利用申報、監督、管理、審核政府財政資金的職務便利,違規承包村組道路、鄉村大舞臺等村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通過操縱第三方評估公司虛加工程造價等方式非法套取財政資金共計22.09萬元。2018年12月,漢臺區紀委給予李軍開除黨籍處分。2019年6月,漢臺區監委給予李軍開除公職處分,其違法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安康3起
1、漢濱區政協副主席、區電子商務運營服務中心籌建辦主任馬安武違規招標問題。
2017年10月,區電子商務運營服務中心籌建辦在未辦理政府采購審批備案手續的情況下,委托不具有政府采購代理資質的公司采取競爭性磋商方式,邀請安康萬亞裝飾公司等3家公司參與漢濱區電子商務孵化基地室內裝修工程競標,安康萬亞裝飾公司以155.8萬元中標施工,施工期間工程量多次增加。以上馬安武負有直接責任,2019年12月受到政務警告處分。
2、漢濱區石梯鎮原黨委副書記、鎮長張輝等違反招投標法規問題。
2016年8月,石梯鎮瓦廠梁安置點建設項目獲批,項目建設由副鎮長汪軍負責。該項目未招投標,經汪軍推薦,時任鎮黨委書記楊啟鋒、鎮長張輝、汪軍三人商議后,即決定由商人汪某某承建,2017年5月項目開工。張輝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19年6月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政務撤職處分。楊啟鋒、汪軍亦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犯罪問題,兩人均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及刑事處罰。
3、旬陽縣教育體育和科技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王祥國違規確定招投標代理機構問題。
2019年6月,王祥國在負責旬陽縣二中基礎設施建設和設備采購工作中,采取縣二中籌建辦少數人“碰頭會”商議及向縣教育體育和科技局主要負責人口頭匯報的形式,確定了設施設備采購項目清單和設計方案;還采用縣二中籌建辦少數人“碰頭會”推薦方式,違規確定設施設備采購項目的招投標代理公司,后被群眾網絡舉報,造成不良影響。以上王祥國負有直接責任,2020年3月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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