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廳等三部門近日聯合印發《外省來陜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陜西戶籍在陜就業人員隨遷子女在陜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實施細則》,即日起施行。
根據規定,在陜學籍、父母居住證(或居住證+戶籍)、繳納養老保險均滿三年的隨遷子女可申請在陜參加高考。各縣(區)招辦對通過資格審查的隨遷子女及常住戶籍在我省不滿3年的考生,要在其畢業學校進行公示,公示信息必須包括隨遷子女姓名、性別、所在中學、隨遷子女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姓名及居住與參保繳費情況,公示時間不得少于10個工作日。(袆凡)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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