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教育部網站消息,為貫徹落實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在廣泛調研、公開征求意見基礎上,教育部部長陳寶生于6月1日簽發第50號教育部令,頒布《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落實未成年人保護法中關于“學校保護”的規定,系統整合、創新完善了學校未成年人保護制度,分一般保護、專項保護、管理要求和保護機制等章節,全面構建了學校保護制度體系,就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如學生欺凌、校園性侵害等建立完善了相應專門制度。
《規定》遵循全面保護的原則,依據憲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護法、教育法等法律,專設“一般保護”一章系統規定學校應當尊重和保護的未成年人基本權利,包括在校園內的平等權、生命健康與自由、人格權、隱私權、受教育權、休息權、財產權、肖像權和知識產權、參與權、申訴權等權利。
《規定》按照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針對學生欺凌、校園性侵害等社會關注度高、對學生合法權益損害重大的問題構建了專項保護制度,完善了相應的防治工作機制。構建防治學生欺凌的規則體系,明確從預防、教育、干預制止到認定調查、處置等方面的防控具體要求,特別細化了構成學生欺凌的情形和認定規則,便于學校把握、運用。同時,完善校園性侵害、性騷擾的防治規定,要求學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建立預防、報告、處置性侵害工作機制,明確了禁止教職工與學生談戀愛等行為“紅線”。
《規定》將于2021年9月1日起實施。
編輯: 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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