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張寶勤)10月26日,省發改委發布《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陜西電網目錄銷售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明確取消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推動建立電網企業代理購電機制。
通知指出,居民(含執行居民電價的學校、社會福利機構、社區服務中心等公益性事業用戶)、農業用電由電網企業保障供應,仍執行陜西電網現行目錄銷售電價政策。有序推動工商業用戶全部進入電力市場,按照市場價格購電,取消陜西電網大工業生產用電、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目錄銷售電價。工商業及其他用電的輸配電價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由電網企業按照現行規定收取,峰谷分時電價按我省規定的峰谷時段及浮動比例等政策執行。
通知強調,建立電網企業代理購電機制。對暫未直接從電力市場購電的用戶,由電網企業(含各增量配電網企業)代理購電,代理購電實施方案按照國家要求另行制定下發。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用戶電價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價格(含平均上網電價、輔助服務費用等)、輸配電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構成。已參與市場交易、改為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的用戶等,其代理購電價格按電網企業代理其他用戶購電價格的1.5倍執行。
編輯: 史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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