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張寶勤)為保障公民人身健康和安全,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市容環境衛生,限制和規范養犬行為,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出臺《關于收取限制養犬管理費有關政策的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執行。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西安市限制養犬管理收費標準的批復》同時廢止。
通知規定,西安市收費標準:初次登記限制養犬管理費(含證卡、芯片及一個年度的限制養犬管理費):重點限養區500元/只,一般限養區200元/只;年度限制養犬管理費:重點限養區300元/只,一般限養區100元/只。其他設區市、楊凌示范區收費標準:初次登記限制養犬管理費(含證卡、芯片及一個年度的限制養犬管理費):重點限養區300元/只,一般限養區150元/只;年度限制養犬管理費:重點限養區200元/只,一般限養區100元/只。
根據通知規定,限制養犬管理費屬于行政事業性收費,由公安部門統一征收,使用省級財政部門統一監(印)制的財政票據,所收資金全額上繳同級財政,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專項用于限制養犬管理工作。通知明確,收費范圍和對象按照各市(區)頒布的限制養犬條例或養犬管理條例(辦法)執行。盲人、肢體重殘人飼養的導盲犬和助殘犬免繳限制養犬管理費;軍用、警用犬只以及動物園、科研機構等單位特定用途犬只的管理,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編輯: 楊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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